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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大市属国资房企前董事长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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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大市属国资房企前董事长一审获刑12年

掌舵深振业12年期间,李永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深振业前董事长李永明。图片来源:东方IC

深圳市属国资房企深振业(000006.SZ)前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在近日获判。

据深圳市检察院2月16日消息,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振业董事长期间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纪委曾通报,经深圳市委批准,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在此之前的四天,深振业宣布董事长李永明因个人原因辞职。

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李永明在职期间主要的犯罪行为。根据去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的情况,李永明在1997年担任深圳物业集团总经理期间,将物业集团开发的时代新居项目的幕墙和铝合金工程交给庄某昌施工。

2005年,时任深振业董事长的李永明采取向下属单位打招呼的方式,使得庄某昌、庄某静父女成功承揽到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架空层内外墙装饰工程。

为感谢李永明的帮助,庄某昌、庄某静多次向李永明贿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通过亲属行贿也是李永明案的重要方式,其表侄陈某东便是重要行贿人。陈某东在1990年代初期即跟随李永明在深圳市第五建筑公司(李永明曾任董事长、总经理)承接装修、装饰分包工程。

2003年,李永明在担任深振业董事长后,通过让陈某东参加其与下属聚餐、打高尔夫球等活动的方式,让振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领导知悉其与陈某东的关系,从而使陈某东在参与具体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方面得到关照。

2005年6月,陈某东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振业集团下属公司,下称建业公司),分包振业集团开发的振业城一期花岗岩、栏杆施工工程;同年10月,陈某东从建业公司分包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l-4栋栏杆、百叶窗工程。

2006年7月,陈某东通过收购股份,成为建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后在2006年至2014年间,由于李永明的关照,建业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了多项由振业集团直接招投标、议标发包的铝合金门窗、栏杆等工程项目。在此期间,李永明分多次收受建业公司以各种方式给予的贿赂共计398万余元。

李永明受贿款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则出自名为陈某山的建筑商。

2005年,时任深振业董事长的李永明通过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山分包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六期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并入围了消防工程分包招投标推荐名单。为感谢李永明的关照,陈某山分别向李永明行贿707万余元和价值43万元的住宅装修

在去年12月1日于法庭上受审时,李永明对上诉行为表示认罪,对指控的受贿数额也供认不讳,但他对部分指控的情节有异议。

现年61岁的李永明几乎整个职业经历都在深圳市属国企中。他先后在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并自2003年5月起开始担任深振业董事长,任职期超过12年,他2014年年薪为112.32万元。

创立于1989年的深振业是国内最早上市的一批企业,1992年即在深交所上市。目前是深圳市国资委旗下最大的房地产上市平台。但与万科、招商、金地等发家于的深圳房企相比,拥有国资背景的深振业并没有在过去十多年的房地产黄金时代抓住机会发展壮大。

2016年,深振业的销售额不到50亿元,在全国而言只能算作是小房企。但在去年通过与深圳地铁的合作,其2016年的净利润预计将同比上涨超过80%,达到7.5亿元-8.75亿元。

一直以来,深振业的业绩锁定性不佳,老牌国资房企过于谨慎的作风制约其规模增长,同时因土地市场升温、竞争加剧使其拿地难度加大,这让深振业的土地储备严重欠缺,发展后劲不足。

但自2011年就开始流传的深圳国资房企整合,让多家机构一直坚持认为深振业今后很可能成为深圳国资委整合地产业务的A股上市平台。

在此期间,深振业还成为宝能系在地产板块举牌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宝能系曾于2010年在二级市场连续举牌深振业,最高持股比例一度达到15%,直逼当时深圳国资委19.93%的第一大股东地位,一度引起深圳国资委和深振业内部恐慌。宝能系直到2014年才全部清仓退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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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大市属国资房企前董事长一审获刑12年

掌舵深振业12年期间,李永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深振业前董事长李永明。图片来源:东方IC

深圳市属国资房企深振业(000006.SZ)前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在近日获判。

据深圳市检察院2月16日消息,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振业董事长期间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纪委曾通报,经深圳市委批准,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在此之前的四天,深振业宣布董事长李永明因个人原因辞职。

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李永明在职期间主要的犯罪行为。根据去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的情况,李永明在1997年担任深圳物业集团总经理期间,将物业集团开发的时代新居项目的幕墙和铝合金工程交给庄某昌施工。

2005年,时任深振业董事长的李永明采取向下属单位打招呼的方式,使得庄某昌、庄某静父女成功承揽到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架空层内外墙装饰工程。

为感谢李永明的帮助,庄某昌、庄某静多次向李永明贿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通过亲属行贿也是李永明案的重要方式,其表侄陈某东便是重要行贿人。陈某东在1990年代初期即跟随李永明在深圳市第五建筑公司(李永明曾任董事长、总经理)承接装修、装饰分包工程。

2003年,李永明在担任深振业董事长后,通过让陈某东参加其与下属聚餐、打高尔夫球等活动的方式,让振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领导知悉其与陈某东的关系,从而使陈某东在参与具体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方面得到关照。

2005年6月,陈某东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振业集团下属公司,下称建业公司),分包振业集团开发的振业城一期花岗岩、栏杆施工工程;同年10月,陈某东从建业公司分包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l-4栋栏杆、百叶窗工程。

2006年7月,陈某东通过收购股份,成为建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后在2006年至2014年间,由于李永明的关照,建业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了多项由振业集团直接招投标、议标发包的铝合金门窗、栏杆等工程项目。在此期间,李永明分多次收受建业公司以各种方式给予的贿赂共计398万余元。

李永明受贿款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则出自名为陈某山的建筑商。

2005年,时任深振业董事长的李永明通过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山分包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星海名城五期、六期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并入围了消防工程分包招投标推荐名单。为感谢李永明的关照,陈某山分别向李永明行贿707万余元和价值43万元的住宅装修

在去年12月1日于法庭上受审时,李永明对上诉行为表示认罪,对指控的受贿数额也供认不讳,但他对部分指控的情节有异议。

现年61岁的李永明几乎整个职业经历都在深圳市属国企中。他先后在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并自2003年5月起开始担任深振业董事长,任职期超过12年,他2014年年薪为112.32万元。

创立于1989年的深振业是国内最早上市的一批企业,1992年即在深交所上市。目前是深圳市国资委旗下最大的房地产上市平台。但与万科、招商、金地等发家于的深圳房企相比,拥有国资背景的深振业并没有在过去十多年的房地产黄金时代抓住机会发展壮大。

2016年,深振业的销售额不到50亿元,在全国而言只能算作是小房企。但在去年通过与深圳地铁的合作,其2016年的净利润预计将同比上涨超过80%,达到7.5亿元-8.75亿元。

一直以来,深振业的业绩锁定性不佳,老牌国资房企过于谨慎的作风制约其规模增长,同时因土地市场升温、竞争加剧使其拿地难度加大,这让深振业的土地储备严重欠缺,发展后劲不足。

但自2011年就开始流传的深圳国资房企整合,让多家机构一直坚持认为深振业今后很可能成为深圳国资委整合地产业务的A股上市平台。

在此期间,深振业还成为宝能系在地产板块举牌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宝能系曾于2010年在二级市场连续举牌深振业,最高持股比例一度达到15%,直逼当时深圳国资委19.93%的第一大股东地位,一度引起深圳国资委和深振业内部恐慌。宝能系直到2014年才全部清仓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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