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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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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表示,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20日,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在环保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

他表示,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减少了就是破坏了底线、危及到生命线。同时,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加大、监管能力的提升,特别是通过生态修复和恢复面积的增加,必然有一些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2013年,环保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刚性要求。

“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体现在刚性上。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的话,就不能叫作红线了。”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生态保护红线也被称为继耕地之后的生命线,意义重大,“大家不要想着划定以后的调整。”

据高吉喜介绍,《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到重大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进行调整。“第一,要经过科学的评估,第二,怎么样调整,要有严格的措施。”

2015年我国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高吉喜表示,该指南解答了“生态保护红线到底保护什么”、“在哪儿划”、“如何划”这三个问题。

高吉喜进一步解释,第一,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划定,目的是提供生态产品。第二,对一些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的区进行划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物种自然资源。第三,对生态环境非常敏感脆弱的地区,也需要划,主要目的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生态安全。

如何让地方政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对此,高吉喜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环保部将开展日常的监测评估,每年通过地面和卫星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手段,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情况,然后再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进行评估。

“将监测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最主要的依据,对做的不好的要进行问责。”高吉喜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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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表示,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20日,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在环保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

他表示,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减少了就是破坏了底线、危及到生命线。同时,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加大、监管能力的提升,特别是通过生态修复和恢复面积的增加,必然有一些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2013年,环保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刚性要求。

“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体现在刚性上。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的话,就不能叫作红线了。”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生态保护红线也被称为继耕地之后的生命线,意义重大,“大家不要想着划定以后的调整。”

据高吉喜介绍,《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到重大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进行调整。“第一,要经过科学的评估,第二,怎么样调整,要有严格的措施。”

2015年我国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高吉喜表示,该指南解答了“生态保护红线到底保护什么”、“在哪儿划”、“如何划”这三个问题。

高吉喜进一步解释,第一,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划定,目的是提供生态产品。第二,对一些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的区进行划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物种自然资源。第三,对生态环境非常敏感脆弱的地区,也需要划,主要目的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生态安全。

如何让地方政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对此,高吉喜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环保部将开展日常的监测评估,每年通过地面和卫星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手段,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情况,然后再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进行评估。

“将监测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最主要的依据,对做的不好的要进行问责。”高吉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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