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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高价买入的IP是“金矿”还是“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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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高价买入的IP是“金矿”还是“炸弹”

从零开始打造一个IP是一件需要不断积累、维护的过程,目前市场中对IP的过度消费虽可在短时间内获利,但同时也埋下了种种隐患。

作者:肖恩

版面编辑:谢小招

图文编辑:于秋茳、徐温佳

聚焦当下文化消费市场,“IP”注定是近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热词。IP这一缩写的基本解读应该是——知识产权,也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指的是拥有一定粉丝群,可以连续开发成图书、动画、舞台剧、游戏、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的产品。

围绕知识产权进行的争夺,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目前业内人士的战略蓝图。各大网络小说排行榜前列的新锐作品、曾热销国内的虚构类文学作品、曾倍受关注的角色扮演游戏等等一众“IP”,都在一夜之间变成了秀色可餐的肥肉,影视娱乐市场的猎手们嗅着香味寻来,如饿狼扑食般抢占争夺,唯恐落于人后。

面对IP的迅速升温,市场的反馈机制在近期迎来了一次又一次的阵痛和反弹。一方面,业界毫无节制的投标竞赛依然开展得如火如荼;另一方面,诸多IP在影视化进程中都先后暴露出了种种隐患和风险。IP背后的版权乱象犹如一个个深不见底的漩涡,裹挟着利益与风险将版权方、制作方、投资方们先后推向风口。这些危险又迷人的IP究竟是“金矿”还是“炸弹”?娱影君将在下文中为大家深度剖析几个超级IP的知名案例,且听娱影君细细道来。

  • 谁动了我的“IP”?

案例一

《花千骨》:超级IP身陷多重“抄袭门”

细数IP争议现象,2015年霸屏的大热IP《花千骨》一度成为众矢之的。最开始经受网友逼问的就是片中的特效画面。眼尖的网友们发现,片中大量特效画面竟出自于《魔戒》、《霍比特人》、《沉睡魔咒》等好莱坞大片。这些画面只是经过一些简单的处理,如水平翻转、放大或调色,就被重新用在了《花千骨》中。

(图为网友总结的特效雷同之处)

还有粉丝将此直接发到外网,无数网友大呼“丢人丢到国外”。

而让片方万万没想到的是,关于特效抄袭的问询仅仅是这个超级IP面临的一次微不足道的争议。较真的网友们随后又开始向原著作者发起炮轰,质疑《花千骨》抄袭了《花开不记年》、《萧声咽》等多部网络小说。《花千骨》小说的原作者“Fresh果果”面对舆论的高压,不得不现身表态,而她的道歉长文中的那些意味深长的措辞又为此次抄袭风波平添了几分暧昧。她在文中写道:“年少懒蠢,放出去的文又没法改正,主动解释吧,又觉得不好意思。”而她也仅承认了自己的其他作品中存在抄袭情况,并未正面承认《花千骨》是抄袭的,打了一记漂亮的擦边球,任由网友们遐想讨论。

另一方面,《花千骨》版权方急于将这个大热的IP进一步孵化,同名手游很快走进了大众的视野中。而此举又再次让片方陷入“抄袭门”。在手游上线一个月后,蜗牛数字游戏公司正式向《花千骨》手游的研发公司天象互动发起了起诉并召开维权媒体沟通会。蜗牛指出,《花千骨》涉嫌抄袭公司出品的《太极熊猫》,两者在UI布局、功能、细节等多处均存在雷同。

案例二

《鬼吹灯》:难以厘清的版权纠纷

2015—2016年,业界最热的IP莫过于《鬼吹灯》。由此IP改编的影视作品《寻龙诀》、《九层妖塔》、《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先后与观众们见面,但与改编作品的数量同步增长的还有各大公司不断遭遇的诉讼危机。

据了解,早在2006年时,天下霸唱已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给阅文集团。该集团公开表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套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或者借用胡八一、王凯旋等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此后,《鬼吹灯》系列作品无数次面临著作权纠纷,一时之间竟成为难以厘清的乱案。2016年7月18日,中南文化对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公告,公告报露,新华先锋作为被告方涉及的6件诉讼案件全部涉及《鬼吹灯》IP,合计涉诉金额5000万余元。而被卷入《鬼吹灯》IP纠纷的远不仅止这两家公司,先锋出版、金城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公司同位列被告之席。

正是因为《鬼吹灯》系列作品拥有超强的市场号召力,才使得江湖风起云涌,不计代价地纷纷介入,希望与此超级IP沾上边,抢占经济潜力无穷的市场份额。于是便导致山寨作品一时四起,而版权方维权艰难。仅就该IP的手游就已触发了纷乱的纠纷事件,可谓是眼花缭乱、一团乱麻。

案例三

《仙剑奇侠传》:

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的两次交锋

国内游戏玩家们对《仙剑奇侠传》理当是耳熟能详,这款曾陪伴过90后骨灰级玩咖们成长的仙侠IP是由中国台湾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系列电脑游戏。而被追捧为“姚仙”的仙剑之父姚壮宪则是大宇公司的高管,拥有着《仙剑奇侠传》系列的知识产权。

大宇资讯与上海唐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已有十余年的交情,双方于2005年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一》伊始展开合作。2013年5月,大宇资讯再次与唐人影视达成签约,唐人一举拿下了《仙剑奇侠传五》及《仙剑奇侠传五前传》的电视剧改编权。同年6月,唐人影视与大宇资讯旗下子公司群宇信息签署了《仙剑奇侠传一》的电影授权合约。

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的第一次版权纠纷发生于2015年年底。群宇信息认为唐人影视违约,并于2015年底发起仲裁,要求单方面解除授权合约并赔偿损失。2017年1月中旬,得出仲裁结果——唐人影视在与群宇信息的版权仲裁案中落败。

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之间的第二次版权纠纷接踵而至。2016年5月19日,在《仙剑云之凡》(改编自《仙剑奇侠传五》)的开播发布会上,主办方并未邀请到版权方大宇资讯代表到场,且发布会海报上没有原著方大宇资讯的LOGO,却出现了一个“紫龙互娱”游戏公司的LOGO,而且发布会上竟宣发了一款所属版权方完全不知情的、名为《御剑情缘》的手游。发布会当晚,大宇资讯通过仙剑奇侠传官方新浪微博发布声明,称唐人影视有侵权行为,并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唐人虽声称此款游戏是一个原创IP,与《仙剑奇侠传》并无关联。但经过网友们反馈,手游《御剑情缘》中大量剧情设定、人物设置都与《仙剑奇侠传五》中的设定高度雷同。而与此同时,唐人影视与紫龙互娱高层间的私密背景亦浮出水面(唐人影视总经理蔡艺侬与紫龙互娱创始人王一是夫妻关系),此间的利益关系恐怕跳进黄河也难以洗清。

  • “IP热”进行时,我们该如何反思IP争议?

近年来,围绕IP展开的法律纠纷在业界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舆论高潮,连近期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剧也无一例外地陷入类似的尴尬局面。面对呈几何数积般增长的购买价格,影视知识产权所暴露出的争议也同样刺目,它们亟待从业者们的省思和匡正。

目前,IP作品对市场的吸引力依然巨大,但就市场宏观环境来看,顶尖的IP毕竟是少数,大部分IP在孵化过程中都存在着难以预见的陷阱。

首先,制片方很难在购买版权以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核实IP的原创性,面对当下高发的“抄袭”流毒,整个影视行业IP购买的产业链条都被暴露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中。一方面,制片方可能将面临受众们的质疑和逼问;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类的官司极难打,高级的抄袭难以找到大量直观的取证,且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往往让诉讼方与被告方难以负担。

其次,即使原著IP拥有大量的粉丝存量,但影视改编依然存在着许多的未知。制片方未必能将原著IP的热度、点击率、粉丝进行有效转化,而一旦影视化改编出现与原著不符的情节、人物设定,或宣发物料无法满足原著党们的预期,甚至可能遭来难以预料的负面效应。

再次,IP的运作过程往往面临着艰辛的孵化过程与漫长的回收周期,开发全产业链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正如前所述,制片方面对原著IP的粉丝基础往往不敢怠慢,因而在团队搭建、编剧聘用、特效制作等前期阶段的投入自不容小觑,而IP的购买与演员片酬更占去了大量的孵化资金。在漫长的制作期与宣发期后,收视情况并不一定尽如人意。许多前期备受制作方期待的IP剧竟表现平平,甚至惨遭滑铁卢。

有从业者曾指出:“目前各种围绕IP的纠纷,其实恰恰是长期以来国内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各种巧取豪夺之后,在IP重新找回自己的价值定位后的一次激烈的阵痛和反弹。这算是在IP大盛的当下,部分企业为过去对版权的漠视,交的一笔迟来的罚款。”值得欣慰的是,伴随近年来影视领域的IP热、资本聚积、法律纠纷等现象,都将促使相关部门出台更多更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从管理层面规范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讲,也释放了一些良好的讯号。

作为制片方来说,应当理性面对“IP热”,不能盲从地投入市场竞价的浪潮中。并且还要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在IP购置的前期阶段应明晰约定各自的权责和利益分配,避免因影视剧爆红而产生寄生营销的可能,并应就IP的原创性创建有效、合理的问责条款。

而编剧的角度来看,IP热的走红也代表着行业的浮躁、逐利之风盛行,并普遍出现了原创力衰竭的现象。向其他文学作品的“借鉴”成风,并借此获取名利,极大地影响了业内编剧们的创作热情。优质的文化产品必然不应是冰冷的、空洞的、同质化的流水线商品,而当是折射着创作者才华、思考、情感的带有温度的艺术品。对影视创作而言,应当自觉地规避抄袭流毒,以主观能动性进行创作,为更多优质的东方故事注入源源不竭的艺术创造力。

从零开始打造一个IP是一件需要不断积累、维护的过程,目前市场中对IP的过度消费虽可在短时间内获利,但同时也埋下了种种隐患。IP来之不易,我们在开发的同时更要对其进行保护,实现真正长远和充分的发展。

【本文为“娱影智库”原创独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有需要开通白名单转载的公号请后台留言联系,本文禁止未经授权二改发布,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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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高价买入的IP是“金矿”还是“炸弹”

从零开始打造一个IP是一件需要不断积累、维护的过程,目前市场中对IP的过度消费虽可在短时间内获利,但同时也埋下了种种隐患。

作者:肖恩

版面编辑:谢小招

图文编辑:于秋茳、徐温佳

聚焦当下文化消费市场,“IP”注定是近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热词。IP这一缩写的基本解读应该是——知识产权,也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指的是拥有一定粉丝群,可以连续开发成图书、动画、舞台剧、游戏、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的产品。

围绕知识产权进行的争夺,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目前业内人士的战略蓝图。各大网络小说排行榜前列的新锐作品、曾热销国内的虚构类文学作品、曾倍受关注的角色扮演游戏等等一众“IP”,都在一夜之间变成了秀色可餐的肥肉,影视娱乐市场的猎手们嗅着香味寻来,如饿狼扑食般抢占争夺,唯恐落于人后。

面对IP的迅速升温,市场的反馈机制在近期迎来了一次又一次的阵痛和反弹。一方面,业界毫无节制的投标竞赛依然开展得如火如荼;另一方面,诸多IP在影视化进程中都先后暴露出了种种隐患和风险。IP背后的版权乱象犹如一个个深不见底的漩涡,裹挟着利益与风险将版权方、制作方、投资方们先后推向风口。这些危险又迷人的IP究竟是“金矿”还是“炸弹”?娱影君将在下文中为大家深度剖析几个超级IP的知名案例,且听娱影君细细道来。

  • 谁动了我的“IP”?

案例一

《花千骨》:超级IP身陷多重“抄袭门”

细数IP争议现象,2015年霸屏的大热IP《花千骨》一度成为众矢之的。最开始经受网友逼问的就是片中的特效画面。眼尖的网友们发现,片中大量特效画面竟出自于《魔戒》、《霍比特人》、《沉睡魔咒》等好莱坞大片。这些画面只是经过一些简单的处理,如水平翻转、放大或调色,就被重新用在了《花千骨》中。

(图为网友总结的特效雷同之处)

还有粉丝将此直接发到外网,无数网友大呼“丢人丢到国外”。

而让片方万万没想到的是,关于特效抄袭的问询仅仅是这个超级IP面临的一次微不足道的争议。较真的网友们随后又开始向原著作者发起炮轰,质疑《花千骨》抄袭了《花开不记年》、《萧声咽》等多部网络小说。《花千骨》小说的原作者“Fresh果果”面对舆论的高压,不得不现身表态,而她的道歉长文中的那些意味深长的措辞又为此次抄袭风波平添了几分暧昧。她在文中写道:“年少懒蠢,放出去的文又没法改正,主动解释吧,又觉得不好意思。”而她也仅承认了自己的其他作品中存在抄袭情况,并未正面承认《花千骨》是抄袭的,打了一记漂亮的擦边球,任由网友们遐想讨论。

另一方面,《花千骨》版权方急于将这个大热的IP进一步孵化,同名手游很快走进了大众的视野中。而此举又再次让片方陷入“抄袭门”。在手游上线一个月后,蜗牛数字游戏公司正式向《花千骨》手游的研发公司天象互动发起了起诉并召开维权媒体沟通会。蜗牛指出,《花千骨》涉嫌抄袭公司出品的《太极熊猫》,两者在UI布局、功能、细节等多处均存在雷同。

案例二

《鬼吹灯》:难以厘清的版权纠纷

2015—2016年,业界最热的IP莫过于《鬼吹灯》。由此IP改编的影视作品《寻龙诀》、《九层妖塔》、《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先后与观众们见面,但与改编作品的数量同步增长的还有各大公司不断遭遇的诉讼危机。

据了解,早在2006年时,天下霸唱已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给阅文集团。该集团公开表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套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或者借用胡八一、王凯旋等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此后,《鬼吹灯》系列作品无数次面临著作权纠纷,一时之间竟成为难以厘清的乱案。2016年7月18日,中南文化对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公告,公告报露,新华先锋作为被告方涉及的6件诉讼案件全部涉及《鬼吹灯》IP,合计涉诉金额5000万余元。而被卷入《鬼吹灯》IP纠纷的远不仅止这两家公司,先锋出版、金城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公司同位列被告之席。

正是因为《鬼吹灯》系列作品拥有超强的市场号召力,才使得江湖风起云涌,不计代价地纷纷介入,希望与此超级IP沾上边,抢占经济潜力无穷的市场份额。于是便导致山寨作品一时四起,而版权方维权艰难。仅就该IP的手游就已触发了纷乱的纠纷事件,可谓是眼花缭乱、一团乱麻。

案例三

《仙剑奇侠传》:

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的两次交锋

国内游戏玩家们对《仙剑奇侠传》理当是耳熟能详,这款曾陪伴过90后骨灰级玩咖们成长的仙侠IP是由中国台湾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系列电脑游戏。而被追捧为“姚仙”的仙剑之父姚壮宪则是大宇公司的高管,拥有着《仙剑奇侠传》系列的知识产权。

大宇资讯与上海唐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已有十余年的交情,双方于2005年电视剧《仙剑奇侠传一》伊始展开合作。2013年5月,大宇资讯再次与唐人影视达成签约,唐人一举拿下了《仙剑奇侠传五》及《仙剑奇侠传五前传》的电视剧改编权。同年6月,唐人影视与大宇资讯旗下子公司群宇信息签署了《仙剑奇侠传一》的电影授权合约。

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的第一次版权纠纷发生于2015年年底。群宇信息认为唐人影视违约,并于2015年底发起仲裁,要求单方面解除授权合约并赔偿损失。2017年1月中旬,得出仲裁结果——唐人影视在与群宇信息的版权仲裁案中落败。

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之间的第二次版权纠纷接踵而至。2016年5月19日,在《仙剑云之凡》(改编自《仙剑奇侠传五》)的开播发布会上,主办方并未邀请到版权方大宇资讯代表到场,且发布会海报上没有原著方大宇资讯的LOGO,却出现了一个“紫龙互娱”游戏公司的LOGO,而且发布会上竟宣发了一款所属版权方完全不知情的、名为《御剑情缘》的手游。发布会当晚,大宇资讯通过仙剑奇侠传官方新浪微博发布声明,称唐人影视有侵权行为,并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唐人虽声称此款游戏是一个原创IP,与《仙剑奇侠传》并无关联。但经过网友们反馈,手游《御剑情缘》中大量剧情设定、人物设置都与《仙剑奇侠传五》中的设定高度雷同。而与此同时,唐人影视与紫龙互娱高层间的私密背景亦浮出水面(唐人影视总经理蔡艺侬与紫龙互娱创始人王一是夫妻关系),此间的利益关系恐怕跳进黄河也难以洗清。

  • “IP热”进行时,我们该如何反思IP争议?

近年来,围绕IP展开的法律纠纷在业界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舆论高潮,连近期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剧也无一例外地陷入类似的尴尬局面。面对呈几何数积般增长的购买价格,影视知识产权所暴露出的争议也同样刺目,它们亟待从业者们的省思和匡正。

目前,IP作品对市场的吸引力依然巨大,但就市场宏观环境来看,顶尖的IP毕竟是少数,大部分IP在孵化过程中都存在着难以预见的陷阱。

首先,制片方很难在购买版权以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核实IP的原创性,面对当下高发的“抄袭”流毒,整个影视行业IP购买的产业链条都被暴露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中。一方面,制片方可能将面临受众们的质疑和逼问;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类的官司极难打,高级的抄袭难以找到大量直观的取证,且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往往让诉讼方与被告方难以负担。

其次,即使原著IP拥有大量的粉丝存量,但影视改编依然存在着许多的未知。制片方未必能将原著IP的热度、点击率、粉丝进行有效转化,而一旦影视化改编出现与原著不符的情节、人物设定,或宣发物料无法满足原著党们的预期,甚至可能遭来难以预料的负面效应。

再次,IP的运作过程往往面临着艰辛的孵化过程与漫长的回收周期,开发全产业链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正如前所述,制片方面对原著IP的粉丝基础往往不敢怠慢,因而在团队搭建、编剧聘用、特效制作等前期阶段的投入自不容小觑,而IP的购买与演员片酬更占去了大量的孵化资金。在漫长的制作期与宣发期后,收视情况并不一定尽如人意。许多前期备受制作方期待的IP剧竟表现平平,甚至惨遭滑铁卢。

有从业者曾指出:“目前各种围绕IP的纠纷,其实恰恰是长期以来国内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各种巧取豪夺之后,在IP重新找回自己的价值定位后的一次激烈的阵痛和反弹。这算是在IP大盛的当下,部分企业为过去对版权的漠视,交的一笔迟来的罚款。”值得欣慰的是,伴随近年来影视领域的IP热、资本聚积、法律纠纷等现象,都将促使相关部门出台更多更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从管理层面规范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讲,也释放了一些良好的讯号。

作为制片方来说,应当理性面对“IP热”,不能盲从地投入市场竞价的浪潮中。并且还要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在IP购置的前期阶段应明晰约定各自的权责和利益分配,避免因影视剧爆红而产生寄生营销的可能,并应就IP的原创性创建有效、合理的问责条款。

而编剧的角度来看,IP热的走红也代表着行业的浮躁、逐利之风盛行,并普遍出现了原创力衰竭的现象。向其他文学作品的“借鉴”成风,并借此获取名利,极大地影响了业内编剧们的创作热情。优质的文化产品必然不应是冰冷的、空洞的、同质化的流水线商品,而当是折射着创作者才华、思考、情感的带有温度的艺术品。对影视创作而言,应当自觉地规避抄袭流毒,以主观能动性进行创作,为更多优质的东方故事注入源源不竭的艺术创造力。

从零开始打造一个IP是一件需要不断积累、维护的过程,目前市场中对IP的过度消费虽可在短时间内获利,但同时也埋下了种种隐患。IP来之不易,我们在开发的同时更要对其进行保护,实现真正长远和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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