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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上海“天花板”下全面禁烟,餐饮等场所控烟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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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上海“天花板”下全面禁烟,餐饮等场所控烟压力较大

自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图片来源:网络。

自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继北京和深圳之后,上海市成为中国又一个出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100%无烟政策的大城市。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今日透露,2016年网吧、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违规吸烟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转,但是违规吸烟发生率分别为34.4%、26.7%和15.2%,依然是控烟压力较大的场所。

3月1日上午,《条例》实施主题宣传活动在世博源大舞台举行。本次活动由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各控烟监管部门负责人、控烟志愿者代表以及上海市控烟形象大使和媒体代表等300余人参加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上海控烟条例修正案做到了室内全面无烟,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控烟监督管理模式为控烟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对上海出台控烟条例修正案,实现上海室内全面无烟表示祝贺,希望上海能够动员各方力量,加大社会共治,降低违规吸烟发生率,减少烟草危害。

主题宣传活动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发布了上海市2016年度控烟监测数据。据监测:2016年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为8.5%,比2015年下降4.6个百分点;“无烟蒂”场所比例为83.8%,比2015年上升5.2个百分点;设置烟具的场所比例为17.2%,比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

法定禁烟场所对吸烟行为有人劝阻或执法的场所比例为40.9%,比2015年上升4.8个百分点。不同场所拦截受访人员表示能做到或支持室内全面禁烟的比例均超过了95%,其中机场、客运站达到了99.1%。

邬惊雷表示,自2010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法定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呈稳步下降趋势,2016年底(8.5%)与2010年底(18.6%)相比,下降10.1个百分点,降幅为54.3%;与2010年2月现行《条例》生效前(37.6%)相比,降幅达77.4%。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2016年上海市成人(15-69岁)吸烟率为23.3%(其中男性为46.8%,女性为2.0%),仅比2010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这组数据既充分说明了控烟法律实施的意义,也客观反映了全面禁烟的必要。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介绍,《条例》有三大主要变动:

首先是控烟范围扩大。《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在国内控烟立法的诸多地方实践中,北京、上海、深圳,这3个城市的控烟条例的表述,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是一致的。上海的控烟条例从制定、出台到修正、实施,体现了上海健康促进工作的成效、健康城市氛围的形成,以及市民健康素养的提升。

其次是执法程序优化。原先对于违法吸烟的个人与场所,执法部门须先责令改正,如果对方不执行,再进行处罚。而按照修正案规定,执法部门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就可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修正案给予执法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执法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也使违法成本上升。

第三是治理机制发生了变化。修正案特别增加“综合治理”这一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尤其是初期,一定会有很多困难,因此,整个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非常重要,要形成人人参与控烟的良好环境。

《条例》特别增加了“综合治理”这一原则,就是为了突出控烟工作需要“社会共同治理”。也就是说,人人都是这部法律的监督者,人人都有义务把好违法吸烟的“两道关”——“劝阻关”与“监督关”,而执法部门的处罚是最后的保障底线。

这些年来,上海控烟工作所累积的正向效应不断加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正在慢慢形成。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表示,希望市民都能正确了解“上海控烟三步法”,这“三步法”体现了上海控烟强调“社会共治”的重要原则——第一步,市民主动劝阻;第二步,请场所管理方出面劝阻;第三步,如果场所劝阻不力,市民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

尤其对于第三步,《条例》强调发挥场所更大的作用。因为对于个人吸烟情况,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场所是可以进行有效管理与劝阻的,但如果场所对此管理不当、劝阻不力的,市民可以拨打热线进行举报。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呼吁市民都能正确了解“上海控烟三步法”,共同营造无烟上海的健康、文明环境。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介绍,在《条例》实施前,已开展了全方位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贯彻实施的总体方案;开发设计多种形式的控烟资料;对市、区两级控烟管理和执法相关部门、场所管理方、志愿者队伍、热线话务人员等进行分类分级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同时,上海将开展专项执法,形成依法监管的警示效应。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以3月第一周为首个“集中执法周”,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阻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将继续在4月、5月各固定1周为全市“集中执法周”,保持控烟执法的持续宣传效应。

上海还将加强专项治理和环境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常态管理和源头治理机制。

包括:协调市各监管执法部门从实际出发,每季度确立1类行业(或场所)或1至多个区域为重点对象,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治理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评价客观效果,完善长效管理;组织专业机构评估新《条例》实施效果,为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和强化监管措施提供依据;继续深化和推进室内全面无烟环境建设,重点指导已参与创建无烟场所的单位提升内涵、完善管理、巩固成果;通过设计有效的活动载体,推广和发挥“12320”戒烟热线的作用,完善戒烟门诊建设、推行戒烟简短干预,提供更优质的戒烟服务。

新《条例》,上海市民需要了解啥?

问:室内全面禁烟,是指哪些场所?

答:室内全面禁烟,指的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问:室外区域禁烟场所,具体包括哪些场所?

答:主要包括六类场所:一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是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三是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四是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问: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做到哪些?

答: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有这些义务: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问:对于室外吸烟点的设置,有什么要求吗?

答:除了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放置烟灰、烟蒂等的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问:如果违反规定,会被罚款多少?

答: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问:“12345”与“12320”热线有什么区别?

答:“12345”是市民投诉举报热线;“12320”是免费公益服务戒烟热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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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上海“天花板”下全面禁烟,餐饮等场所控烟压力较大

自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图片来源:网络。

自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继北京和深圳之后,上海市成为中国又一个出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100%无烟政策的大城市。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今日透露,2016年网吧、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违规吸烟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转,但是违规吸烟发生率分别为34.4%、26.7%和15.2%,依然是控烟压力较大的场所。

3月1日上午,《条例》实施主题宣传活动在世博源大舞台举行。本次活动由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各控烟监管部门负责人、控烟志愿者代表以及上海市控烟形象大使和媒体代表等300余人参加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上海控烟条例修正案做到了室内全面无烟,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控烟监督管理模式为控烟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对上海出台控烟条例修正案,实现上海室内全面无烟表示祝贺,希望上海能够动员各方力量,加大社会共治,降低违规吸烟发生率,减少烟草危害。

主题宣传活动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发布了上海市2016年度控烟监测数据。据监测:2016年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为8.5%,比2015年下降4.6个百分点;“无烟蒂”场所比例为83.8%,比2015年上升5.2个百分点;设置烟具的场所比例为17.2%,比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

法定禁烟场所对吸烟行为有人劝阻或执法的场所比例为40.9%,比2015年上升4.8个百分点。不同场所拦截受访人员表示能做到或支持室内全面禁烟的比例均超过了95%,其中机场、客运站达到了99.1%。

邬惊雷表示,自2010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法定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呈稳步下降趋势,2016年底(8.5%)与2010年底(18.6%)相比,下降10.1个百分点,降幅为54.3%;与2010年2月现行《条例》生效前(37.6%)相比,降幅达77.4%。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2016年上海市成人(15-69岁)吸烟率为23.3%(其中男性为46.8%,女性为2.0%),仅比2010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这组数据既充分说明了控烟法律实施的意义,也客观反映了全面禁烟的必要。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介绍,《条例》有三大主要变动:

首先是控烟范围扩大。《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在国内控烟立法的诸多地方实践中,北京、上海、深圳,这3个城市的控烟条例的表述,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是一致的。上海的控烟条例从制定、出台到修正、实施,体现了上海健康促进工作的成效、健康城市氛围的形成,以及市民健康素养的提升。

其次是执法程序优化。原先对于违法吸烟的个人与场所,执法部门须先责令改正,如果对方不执行,再进行处罚。而按照修正案规定,执法部门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就可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修正案给予执法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执法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也使违法成本上升。

第三是治理机制发生了变化。修正案特别增加“综合治理”这一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尤其是初期,一定会有很多困难,因此,整个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非常重要,要形成人人参与控烟的良好环境。

《条例》特别增加了“综合治理”这一原则,就是为了突出控烟工作需要“社会共同治理”。也就是说,人人都是这部法律的监督者,人人都有义务把好违法吸烟的“两道关”——“劝阻关”与“监督关”,而执法部门的处罚是最后的保障底线。

这些年来,上海控烟工作所累积的正向效应不断加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正在慢慢形成。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表示,希望市民都能正确了解“上海控烟三步法”,这“三步法”体现了上海控烟强调“社会共治”的重要原则——第一步,市民主动劝阻;第二步,请场所管理方出面劝阻;第三步,如果场所劝阻不力,市民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

尤其对于第三步,《条例》强调发挥场所更大的作用。因为对于个人吸烟情况,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场所是可以进行有效管理与劝阻的,但如果场所对此管理不当、劝阻不力的,市民可以拨打热线进行举报。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呼吁市民都能正确了解“上海控烟三步法”,共同营造无烟上海的健康、文明环境。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介绍,在《条例》实施前,已开展了全方位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贯彻实施的总体方案;开发设计多种形式的控烟资料;对市、区两级控烟管理和执法相关部门、场所管理方、志愿者队伍、热线话务人员等进行分类分级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同时,上海将开展专项执法,形成依法监管的警示效应。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以3月第一周为首个“集中执法周”,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阻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将继续在4月、5月各固定1周为全市“集中执法周”,保持控烟执法的持续宣传效应。

上海还将加强专项治理和环境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常态管理和源头治理机制。

包括:协调市各监管执法部门从实际出发,每季度确立1类行业(或场所)或1至多个区域为重点对象,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治理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评价客观效果,完善长效管理;组织专业机构评估新《条例》实施效果,为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和强化监管措施提供依据;继续深化和推进室内全面无烟环境建设,重点指导已参与创建无烟场所的单位提升内涵、完善管理、巩固成果;通过设计有效的活动载体,推广和发挥“12320”戒烟热线的作用,完善戒烟门诊建设、推行戒烟简短干预,提供更优质的戒烟服务。

新《条例》,上海市民需要了解啥?

问:室内全面禁烟,是指哪些场所?

答:室内全面禁烟,指的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问:室外区域禁烟场所,具体包括哪些场所?

答:主要包括六类场所:一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是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三是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四是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问: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做到哪些?

答: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有这些义务: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问:对于室外吸烟点的设置,有什么要求吗?

答:除了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放置烟灰、烟蒂等的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问:如果违反规定,会被罚款多少?

答: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问:“12345”与“12320”热线有什么区别?

答:“12345”是市民投诉举报热线;“12320”是免费公益服务戒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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