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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长对华光伏“双反”措施 国家鼓励光伏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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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长对华光伏“双反”措施 国家鼓励光伏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目前中国光伏企业境外已建成的产能逾5GW。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为应对近年来欧美对华光伏“双反”措施的持续发酵,国家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欧委会已决定继续延长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美国新一届政府贸易保护气氛也较为浓郁。”工信部在3月2日公布的《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中指出,要加速拓展中国光伏产业全球竞争优势,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开拓南美、中西亚、非洲等新兴市场。

目前国内多家光伏企业已在境外设厂,遍布全球20多个国家,境外已建成的产能逾5GW。受此影响,2016年中国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品出口额约为138.4亿美元,同比下降11.3%。

此外,去年中国对欧美传统市场出口占比降至30%以下,而对印度、土耳其、智利、巴基斯坦等新兴市场出口显著提升。

3月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延长实施18个月,同时主动发起期中复审调查以逐步降低措施水平。目前这项新提议仍需提交欧盟各成员国进行表决。

去年12月,欧委会将本应于2017年3月到期的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贸易措施再延长两年至2019年,并调低2017年从中国输往欧洲的光伏产品的MIP(最低进口价格)。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王贺军局长3月1日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将措施延长期限缩短为18个月,并将逐步减缓至最终取消措施。但遗憾的是,欧委会不顾欧盟内部多个成员国和业界以及中国业界的反对,仍决定继续延长该措施。

“希望欧委会以实际行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及早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避免对恢复光伏正常国际贸易设置障碍,避免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王贺军指出。

“双反”措施(或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自2013年12月开始,欧盟对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与中国光伏行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设定欧盟MIP机制,不接受此协议的中企将向欧盟缴纳平均税率高达47.6%的反倾销税。

MIP机制,即中方承诺出口到欧洲的光伏产品不低于某个最低价格,并设定具体时间期限。中方承诺将每年出口到欧洲的组件限定在一定的规模范围内。而作为交换,欧盟将不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当时,中国逾120家光伏企业都签订了MIP协议。但由于MIP价格的居高不下,中企无法再在欧洲市场保持竞争力。天合光能、晶澳、晶科、西安隆基先后申请退出,以及阿特斯、昱辉、中盛太阳能等近二十家企业被欧盟先后剔除。目前仍维持MIP协议的大企业所剩无几,包括英利绿色能源、东方日升和赛维LDK等。

此前,26家中企认为“受反倾销措施制裁的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制造业造成了一定损失,但47.6%的税率与弥补损失的所需相比过高”,向欧盟法院(CJUE)上诉,请求取消该措施。

当地时间2月28日,欧盟法院宣布驳回26家中企要求取消高昂关税措施的所有上诉,同时确认欧盟的全体反倾销和反资助关税。

保利协鑫副总裁吕锦标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现在看来,近几年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纠纷只是个插曲,是国内产业的成长动力。“举个例子,欧企来反中国的工业硅,然而每次复审中企都不回应,因为到头来还是欧洲的终端用硅企业着急,因为它建设电站每瓦增加的成本是实实在在的。”他说,意欲振兴欧盟制造业的“双反”措施适得其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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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长对华光伏“双反”措施 国家鼓励光伏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目前中国光伏企业境外已建成的产能逾5GW。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为应对近年来欧美对华光伏“双反”措施的持续发酵,国家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欧委会已决定继续延长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美国新一届政府贸易保护气氛也较为浓郁。”工信部在3月2日公布的《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中指出,要加速拓展中国光伏产业全球竞争优势,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开拓南美、中西亚、非洲等新兴市场。

目前国内多家光伏企业已在境外设厂,遍布全球20多个国家,境外已建成的产能逾5GW。受此影响,2016年中国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品出口额约为138.4亿美元,同比下降11.3%。

此外,去年中国对欧美传统市场出口占比降至30%以下,而对印度、土耳其、智利、巴基斯坦等新兴市场出口显著提升。

3月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延长实施18个月,同时主动发起期中复审调查以逐步降低措施水平。目前这项新提议仍需提交欧盟各成员国进行表决。

去年12月,欧委会将本应于2017年3月到期的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贸易措施再延长两年至2019年,并调低2017年从中国输往欧洲的光伏产品的MIP(最低进口价格)。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王贺军局长3月1日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将措施延长期限缩短为18个月,并将逐步减缓至最终取消措施。但遗憾的是,欧委会不顾欧盟内部多个成员国和业界以及中国业界的反对,仍决定继续延长该措施。

“希望欧委会以实际行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及早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避免对恢复光伏正常国际贸易设置障碍,避免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王贺军指出。

“双反”措施(或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自2013年12月开始,欧盟对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与中国光伏行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设定欧盟MIP机制,不接受此协议的中企将向欧盟缴纳平均税率高达47.6%的反倾销税。

MIP机制,即中方承诺出口到欧洲的光伏产品不低于某个最低价格,并设定具体时间期限。中方承诺将每年出口到欧洲的组件限定在一定的规模范围内。而作为交换,欧盟将不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当时,中国逾120家光伏企业都签订了MIP协议。但由于MIP价格的居高不下,中企无法再在欧洲市场保持竞争力。天合光能、晶澳、晶科、西安隆基先后申请退出,以及阿特斯、昱辉、中盛太阳能等近二十家企业被欧盟先后剔除。目前仍维持MIP协议的大企业所剩无几,包括英利绿色能源、东方日升和赛维LDK等。

此前,26家中企认为“受反倾销措施制裁的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制造业造成了一定损失,但47.6%的税率与弥补损失的所需相比过高”,向欧盟法院(CJUE)上诉,请求取消该措施。

当地时间2月28日,欧盟法院宣布驳回26家中企要求取消高昂关税措施的所有上诉,同时确认欧盟的全体反倾销和反资助关税。

保利协鑫副总裁吕锦标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现在看来,近几年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纠纷只是个插曲,是国内产业的成长动力。“举个例子,欧企来反中国的工业硅,然而每次复审中企都不回应,因为到头来还是欧洲的终端用硅企业着急,因为它建设电站每瓦增加的成本是实实在在的。”他说,意欲振兴欧盟制造业的“双反”措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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