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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概2亿人有听力障碍,却没人关心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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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概2亿人有听力障碍,却没人关心噪音污染?

同样是治理污染,为什么人们似乎把绝大多数的精力投入到治理雾霾、水源、土地问题上,却往往把防止噪音污染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

作者:聂可,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传说光棍节之所以在11月11日,是因为数字“1“形似光滑的棍子,而光棍在中文有单身的意思。这或许也可以解释3月3日“全国爱耳日”了——“3”像一只耳朵。

自2000年始,已经是第18个全国爱耳日了。主流媒体们根据议程设置,大致应付了一下,宣传宣传各类公益活动,说道说道保护听力的重要性。与“11·11”购物狂欢节简直无法相提并论。

事实上,如今的中国正深深地受听力问题所困,而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警觉程度之低,令人诧异。中国的听力问题有多严重?同样是治理污染,为什么人们似乎把绝大多数的精力投入到治理雾霾、水源、土地问题上,却往往把防止噪音污染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

▲ 噪音污染在城市中极为常见,但常被忽略。 anntw.com

听力障碍是困扰中国人数最多的身体机能问题之一。根据新华社的报道,2015年的一项调查指出,全国大概有2亿人有听力障碍,占总人口的将近16%;其中,更是有7000万人的听力障碍是致残性的(中度以上)。也就是说,每20个中国人里面,就有1个人的听力水平非常堪忧。

有人可能会觉得:人年纪大了,听力自然会下降,有听力障碍的人多,也是正常。然而,Shi &Martin两位学者于2013年发表在Journal of Otology的文章上指出,中国人的听力问题,有许多是受到工作和生活时遭遇的外部噪音的严重影响,比如工厂和建筑工地中的噪音,交通工具的噪音,娱乐场所中巨大的音量等等。

▲ 娱乐场所高分贝的音乐也会对听力造成损伤。

一些在地方上开展的研究也证实了环境噪音威胁的严重性:在四川开展的一项听力调查显示,在患重度以上听力障碍的人中,有35.6%是由生产环境或生活环境中的噪音污染诱发的。另一项在北京的调查指出,一间朝向四环路上的居民住房,全天的平均噪音水平达到79.2dB(A计权(噪音评判标准之一)),相当于在房间里一天到晚不停地开着电视或者洗衣机。因此,听力问题绝不仅仅是年纪增长而导致的正常生理现象。

然而,无论是听力障碍者还是政府投入,对听力问题的重视程度都很有限。据报道,7000万中度以上听力障碍患者,只有不到8%使用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来帮助恢复或校正。除了康复机构较少,自身意识不够外,高昂助听器价格可能也是阻碍之一。尽管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价格低廉的助听器,但真正针对重度以上听力障碍患者、针对这些有迫切需求的人群所设计的助听器,大多一只就在千元以上,稍好的甚至要上万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着实是很重的负担。

政策层面,2014年中央财政拨款的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100亿元,北京甚至曾豪言每年花2000亿元来治理雾霾,相比之下,政府一年投入治理噪音问题的经费大概只有后面这个数字的2%。诚然,治理雾霾和治理噪音所采用的方法、原则、目的都有极大不同,但重视程度不可同日而语,这并不需要否认。

实际上,听力障碍确实会引发十分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导致人们社交上的困难,持续耳鸣、部分频段的听力障碍还可能会引发焦虑症、强迫症等精神性疾病。讨论如何控制噪音、减缓听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并非没有对噪音污染进行防范和控制。我们有《环保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条例对噪音污染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也大致确立了监管的原则。然而,这些法律与其他环保相关的法律一样,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尤其是在大城市以外的地方,更是如此。除了过度着迷于追求经济发展这个笼统的原因外,噪音管理确实由于声音的本质特性而存在着独有的难度。

▲ 机场也是常见的噪音来源。 mapio.net

首先,人的听觉十分脆弱敏感,缺乏对外界声音主动防御的能力。眼可以不看,嘴可以不吃,手可以不碰,鼻可以不闻。相对来讲,想要让耳朵不听是很困难的。即便把耳朵堵上,人仍然可以通过颅骨由内耳传递部分声音信息。退一步说,人体内部的生理活动亦会产生声音,从这种角度来说,人不可能获得一个“绝对清净”的环境。因此,无论是工业噪音还是耳鸣,当恼人的声音来袭时,人是难以通过自身调节来抵御的。所以,控制噪音所关注的焦点应当放在对发声源和发声途径的控制上。

其次,声音的基本维度是时间,好似“雁过无痕,叶落无声”。当声音“完成”后,很难找到它留下的痕迹。相比之下,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图像依然会留存,可以擦除;在一定的空间内,气味也难以逃离,可以驱散。只有声音结束了就结束了,几乎不会带来任何其他感官可以觉察的变化,也就谈不上对它的控制和校正。即便用其他方式记录下了这个声音,逻辑上讲也无法完全重现那个一模一样的声音,因为发声源、传播媒介,甚至温度、环境等会对声音传播产生影响的要素都不一样,也很难判断这个声音到底是什么样的。

因此,想要通过事后追究来控制发声源,既不能阻止可能已经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无法断定在那个时刻的这个噪音到底产生的多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讲,交警们在禁鸣的马路上拦下鸣笛的车辆,只能寄希望于杀一儆百,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 据联合国发布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在部分区域(路段)内鸣喇叭。 ts.cn

这样一来,最好的办法无非是事前对发声源和发声途径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并寄希望于一旦这一规范被违反,可以及时获知。既然涉及到事前控制,这就涉及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什么是噪音?究竟什么样的声音,在什么情况下是噪音,需要对它进行控制?

“噪音”是一个纯粹由人设计出来的概念,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一个声音叫做噪音,它是一个模糊的、意义不明的所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对噪音的界定,基本都用了一个描述性的词,叫做“干扰”。比如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既然是描述性的,那么实际上就是一个相对主观的、牵涉到社会约束的判定。例如,有些人觉得摇滚乐是噪音,有的人并不觉得,这就是主观判定。但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半夜在全是住户的居民楼里在别人睡觉的时候故意大声播放的摇滚乐是噪音,即便是喜爱摇滚乐的人也会认为是噪音,这就是社会约束的判定。无论是主观判定还是社会约束的判定,都是在对“噪音”这个概念做一个心理上的描述,即:对主体产生干扰的,就是噪音。

正如上面所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什么是噪音”有着相同的理解。迈克·戈德史密斯在《吵!噪声的历史》一书中指出,工业革命初期的人们甚至对蒸汽机运作时发出的巨响有一种特殊的喜爱,因为它意味着人类蒸蒸日上的生产实力。从这个角度上讲,对“噪音”的界定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性力量,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消除噪音”,而是通过对噪音/非噪音的规范,直接干涉社会生产和生活,同时也规训着主体的行为习惯,打造一种正确/错误的文化观念。在这一点上,客观的对声音的物理特性值和主观的心理因素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

例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工业企业产生噪音的测量,主要还是基于对声压级的测量,例如在某一个区域、某一个时间段,声压级不能超过多少分贝。

一方面,声压级自然是很重要的对声音的考察特性,但并不意味着声压级值小的就不会带来干扰。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声音稍大但却较为稳定的噪音对一个正在看书的人的干扰,未必就大过在他旁边用稍小的声音放一首他最喜欢的歌。诚然,大多数人会觉得,声音越小,干扰肯定会越少,但这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因果关系,充其量只能说在结果上有些联系。另一方面,工业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个规定来制定应对的策略,比如控制在测量时间里、测量地点方位的声音强度,以达标作为最终的目的,而不是真正地长期控制住“噪音”。因此,这样的防治工业噪音的方式,实际上只是对企业生产的变相“征税”而已。

如果说上面这个例子只是涉及到博弈策略的话,那么接下来这个例子就设计到道德判断。每年高考进行时,学校周边的马路都会成为严厉的“禁鸣区”,考场附近部署的大量警力,会对鸣笛车辆课以重罚。实际上,这种特殊时期的集中整治所依据的标准,并不完全是法律上的,因为学校并不是只有高考的时候才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而平时的大多数时候警察也并不会管。这种整治的依据更多是道德上的——你的一次鸣笛,可能会影响里面考生的一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噪音的控制,实际上是在控制人们的道德观念,进而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哦,这样做的是不对的。

▲ 2014年高考期间,为了不影响考试,交警要在考场附近路段设立“禁止鸣笛”的标识。 wehefei.com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声音特征的客观测量和对噪音的主观断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别,正是这个差别,使得防治噪音成为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我们真的需要防治噪音吗?当然。也许未来有一天,人们戴助听器就像戴眼镜一样普遍,但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任由自己的器官受到折磨。

但究竟应当怎么样来防治噪音,保卫我们的听觉?眼下,中国对噪音问题的相关调查和研究少之又少,主流上对噪音的控制基本还是围绕着声音的物理特性展开。目前,也有一些研究开始从人的心理角度出发,探索“以动制动”的可能性:利用人的听觉遮蔽效应,设计一个适合个人的稳定的声音环境来淹没外界的不稳定的声音干扰。

事实上,这两个方向都是有必要的:因为声音的传播和接受天生地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特性。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理解方式,判断是否噪音似乎都有自己的标准,这些标准看上去千差万别,似乎难以找到统一的方式。

但是,规训式的文化教育会使一个群体的理解方式有很大相似性,这样的群体对噪音/非噪音的理解也更容易类似。这或许提供了一个“社会心理”的路径,从文化的角度来防治噪音,可能会成为一个有意义的选择。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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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概2亿人有听力障碍,却没人关心噪音污染?

同样是治理污染,为什么人们似乎把绝大多数的精力投入到治理雾霾、水源、土地问题上,却往往把防止噪音污染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

作者:聂可,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传说光棍节之所以在11月11日,是因为数字“1“形似光滑的棍子,而光棍在中文有单身的意思。这或许也可以解释3月3日“全国爱耳日”了——“3”像一只耳朵。

自2000年始,已经是第18个全国爱耳日了。主流媒体们根据议程设置,大致应付了一下,宣传宣传各类公益活动,说道说道保护听力的重要性。与“11·11”购物狂欢节简直无法相提并论。

事实上,如今的中国正深深地受听力问题所困,而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警觉程度之低,令人诧异。中国的听力问题有多严重?同样是治理污染,为什么人们似乎把绝大多数的精力投入到治理雾霾、水源、土地问题上,却往往把防止噪音污染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

▲ 噪音污染在城市中极为常见,但常被忽略。 anntw.com

听力障碍是困扰中国人数最多的身体机能问题之一。根据新华社的报道,2015年的一项调查指出,全国大概有2亿人有听力障碍,占总人口的将近16%;其中,更是有7000万人的听力障碍是致残性的(中度以上)。也就是说,每20个中国人里面,就有1个人的听力水平非常堪忧。

有人可能会觉得:人年纪大了,听力自然会下降,有听力障碍的人多,也是正常。然而,Shi &Martin两位学者于2013年发表在Journal of Otology的文章上指出,中国人的听力问题,有许多是受到工作和生活时遭遇的外部噪音的严重影响,比如工厂和建筑工地中的噪音,交通工具的噪音,娱乐场所中巨大的音量等等。

▲ 娱乐场所高分贝的音乐也会对听力造成损伤。

一些在地方上开展的研究也证实了环境噪音威胁的严重性:在四川开展的一项听力调查显示,在患重度以上听力障碍的人中,有35.6%是由生产环境或生活环境中的噪音污染诱发的。另一项在北京的调查指出,一间朝向四环路上的居民住房,全天的平均噪音水平达到79.2dB(A计权(噪音评判标准之一)),相当于在房间里一天到晚不停地开着电视或者洗衣机。因此,听力问题绝不仅仅是年纪增长而导致的正常生理现象。

然而,无论是听力障碍者还是政府投入,对听力问题的重视程度都很有限。据报道,7000万中度以上听力障碍患者,只有不到8%使用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来帮助恢复或校正。除了康复机构较少,自身意识不够外,高昂助听器价格可能也是阻碍之一。尽管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价格低廉的助听器,但真正针对重度以上听力障碍患者、针对这些有迫切需求的人群所设计的助听器,大多一只就在千元以上,稍好的甚至要上万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着实是很重的负担。

政策层面,2014年中央财政拨款的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100亿元,北京甚至曾豪言每年花2000亿元来治理雾霾,相比之下,政府一年投入治理噪音问题的经费大概只有后面这个数字的2%。诚然,治理雾霾和治理噪音所采用的方法、原则、目的都有极大不同,但重视程度不可同日而语,这并不需要否认。

实际上,听力障碍确实会引发十分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导致人们社交上的困难,持续耳鸣、部分频段的听力障碍还可能会引发焦虑症、强迫症等精神性疾病。讨论如何控制噪音、减缓听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并非没有对噪音污染进行防范和控制。我们有《环保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条例对噪音污染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也大致确立了监管的原则。然而,这些法律与其他环保相关的法律一样,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尤其是在大城市以外的地方,更是如此。除了过度着迷于追求经济发展这个笼统的原因外,噪音管理确实由于声音的本质特性而存在着独有的难度。

▲ 机场也是常见的噪音来源。 mapio.net

首先,人的听觉十分脆弱敏感,缺乏对外界声音主动防御的能力。眼可以不看,嘴可以不吃,手可以不碰,鼻可以不闻。相对来讲,想要让耳朵不听是很困难的。即便把耳朵堵上,人仍然可以通过颅骨由内耳传递部分声音信息。退一步说,人体内部的生理活动亦会产生声音,从这种角度来说,人不可能获得一个“绝对清净”的环境。因此,无论是工业噪音还是耳鸣,当恼人的声音来袭时,人是难以通过自身调节来抵御的。所以,控制噪音所关注的焦点应当放在对发声源和发声途径的控制上。

其次,声音的基本维度是时间,好似“雁过无痕,叶落无声”。当声音“完成”后,很难找到它留下的痕迹。相比之下,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图像依然会留存,可以擦除;在一定的空间内,气味也难以逃离,可以驱散。只有声音结束了就结束了,几乎不会带来任何其他感官可以觉察的变化,也就谈不上对它的控制和校正。即便用其他方式记录下了这个声音,逻辑上讲也无法完全重现那个一模一样的声音,因为发声源、传播媒介,甚至温度、环境等会对声音传播产生影响的要素都不一样,也很难判断这个声音到底是什么样的。

因此,想要通过事后追究来控制发声源,既不能阻止可能已经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无法断定在那个时刻的这个噪音到底产生的多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讲,交警们在禁鸣的马路上拦下鸣笛的车辆,只能寄希望于杀一儆百,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 据联合国发布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在部分区域(路段)内鸣喇叭。 ts.cn

这样一来,最好的办法无非是事前对发声源和发声途径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并寄希望于一旦这一规范被违反,可以及时获知。既然涉及到事前控制,这就涉及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什么是噪音?究竟什么样的声音,在什么情况下是噪音,需要对它进行控制?

“噪音”是一个纯粹由人设计出来的概念,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一个声音叫做噪音,它是一个模糊的、意义不明的所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对噪音的界定,基本都用了一个描述性的词,叫做“干扰”。比如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既然是描述性的,那么实际上就是一个相对主观的、牵涉到社会约束的判定。例如,有些人觉得摇滚乐是噪音,有的人并不觉得,这就是主观判定。但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半夜在全是住户的居民楼里在别人睡觉的时候故意大声播放的摇滚乐是噪音,即便是喜爱摇滚乐的人也会认为是噪音,这就是社会约束的判定。无论是主观判定还是社会约束的判定,都是在对“噪音”这个概念做一个心理上的描述,即:对主体产生干扰的,就是噪音。

正如上面所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什么是噪音”有着相同的理解。迈克·戈德史密斯在《吵!噪声的历史》一书中指出,工业革命初期的人们甚至对蒸汽机运作时发出的巨响有一种特殊的喜爱,因为它意味着人类蒸蒸日上的生产实力。从这个角度上讲,对“噪音”的界定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性力量,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消除噪音”,而是通过对噪音/非噪音的规范,直接干涉社会生产和生活,同时也规训着主体的行为习惯,打造一种正确/错误的文化观念。在这一点上,客观的对声音的物理特性值和主观的心理因素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

例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工业企业产生噪音的测量,主要还是基于对声压级的测量,例如在某一个区域、某一个时间段,声压级不能超过多少分贝。

一方面,声压级自然是很重要的对声音的考察特性,但并不意味着声压级值小的就不会带来干扰。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声音稍大但却较为稳定的噪音对一个正在看书的人的干扰,未必就大过在他旁边用稍小的声音放一首他最喜欢的歌。诚然,大多数人会觉得,声音越小,干扰肯定会越少,但这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因果关系,充其量只能说在结果上有些联系。另一方面,工业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个规定来制定应对的策略,比如控制在测量时间里、测量地点方位的声音强度,以达标作为最终的目的,而不是真正地长期控制住“噪音”。因此,这样的防治工业噪音的方式,实际上只是对企业生产的变相“征税”而已。

如果说上面这个例子只是涉及到博弈策略的话,那么接下来这个例子就设计到道德判断。每年高考进行时,学校周边的马路都会成为严厉的“禁鸣区”,考场附近部署的大量警力,会对鸣笛车辆课以重罚。实际上,这种特殊时期的集中整治所依据的标准,并不完全是法律上的,因为学校并不是只有高考的时候才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而平时的大多数时候警察也并不会管。这种整治的依据更多是道德上的——你的一次鸣笛,可能会影响里面考生的一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噪音的控制,实际上是在控制人们的道德观念,进而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哦,这样做的是不对的。

▲ 2014年高考期间,为了不影响考试,交警要在考场附近路段设立“禁止鸣笛”的标识。 wehefei.com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声音特征的客观测量和对噪音的主观断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别,正是这个差别,使得防治噪音成为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我们真的需要防治噪音吗?当然。也许未来有一天,人们戴助听器就像戴眼镜一样普遍,但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任由自己的器官受到折磨。

但究竟应当怎么样来防治噪音,保卫我们的听觉?眼下,中国对噪音问题的相关调查和研究少之又少,主流上对噪音的控制基本还是围绕着声音的物理特性展开。目前,也有一些研究开始从人的心理角度出发,探索“以动制动”的可能性:利用人的听觉遮蔽效应,设计一个适合个人的稳定的声音环境来淹没外界的不稳定的声音干扰。

事实上,这两个方向都是有必要的:因为声音的传播和接受天生地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特性。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理解方式,判断是否噪音似乎都有自己的标准,这些标准看上去千差万别,似乎难以找到统一的方式。

但是,规训式的文化教育会使一个群体的理解方式有很大相似性,这样的群体对噪音/非噪音的理解也更容易类似。这或许提供了一个“社会心理”的路径,从文化的角度来防治噪音,可能会成为一个有意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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