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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伯格:“巨头税”引产业环境忧虑,中国巨头成本关乎产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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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伯格:“巨头税”引产业环境忧虑,中国巨头成本关乎产业活力

被喻为“巨头税”的企业成本对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究竟意味着什么?新技术主导的中国企业转型是否会受到影响?

最近,美国著名科技也评论家沃尔特·莫斯伯格(Walt Mossberg,俗称“莫博士”)在他的评论专栏文章表达了对美国几大科技巨头垄断行业的悲观态度,认为这种多家独大向其他企业征收“巨头税”的现象,会逐渐吞噬科技产业的创新力和动能。

而无独有偶,处在爆发时期的中国科技界似乎也在重复类似的“套路”,被喻为“巨头税”的企业成本,对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究竟意味着什么?新技术主导的中国企业转型是否会受到影响?或许能从美国“科技五人帮”的“巨头税”现象得到启发。

美国“巨头税”现象引发产业环境忧虑

事实上在2011年,沃尔特·莫斯伯格在D9大会上与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就展开了一次沟通,施密特当时不经意间提到了“四人帮”的概念,也就是4家在他看来主导整个消费科技行业的公司。施密特解释道,他认为有4家平台型科技巨头主导了消费科技领域,分别是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从来没有四家公司的合并规模能够达到这种程度。”他说,每一家公司都能够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科学概念,而且都在它们专注的领域以极快的速度激进地扩大规模。” 莫斯伯格则认同并警告:“在一二十年前,只有一家公司能达到这些跨国公司如今的触角和经济规模。”

当时在莫斯伯格眼中的“四人帮”尚未包括微软,当时他认为微软已经变成一家着眼于过时产品、以企业为导向的公司,而六年后的今天,无论是单个来看,还是合并来看,这五家公司的实力比都比2011年更加强大了。每家公司都经历过成功和失败,也都进军了新的业务领域。但在莫斯伯格看来,它们比当初施密特提到“四人帮”时的主导地位更加稳固了。

事实上,2017年的消费科技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寡头市场。至少表面看来,这些巨头与曾经主导关键行业的那些美国传统工业企业非常相似。

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说“五人帮”通过串谋定价来阻碍创新,或者从事任何非法勾当。他显然也不是说它们应该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到诉讼,就像1990年代末的微软那样。

但莫斯伯格的确认为,他们强大的影响力给硅谷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一个充满传奇的地方,许多车库或宿舍里都曾诞生过伟大而新颖的消费科技创意,并最终成长为不可一世的公司——“五人帮”中的每一家也都曾经历过这样的历程。

莫斯伯格担心的“巨头税”是,即便如今再出现这样的创业公司,即便它们足够优秀,最终也只能被这些巨头吞并,成为其产品中的一项功能。即便不被收购,得以繁荣发展的创业公司往往也只能在这些巨头控制的平台上“小有成就”,还有可能向这些巨头支付分成。例如,两周前上市的Snapchat母公司Snap曾在2013年拒绝了“五人帮”成员Facebook高达30亿美元的收购要约。但它如今的业务却要依赖谷歌的云计算服务,以及苹果和谷歌的移动应用平台。

其他给“五人帮”带来威胁或机会的公司命运更加悲惨,它们往往会直接被对方收购。这五家公司每年都会收购大量企业,很多情况下只是看重这些公司的人才或专利。事实上,有很多创业公司的主要目标就是被巨头收购。

莫斯伯格简单列出了如下几家著名的收购案例:谷歌收购YouTube、DoubleClick、Android和Nest;微软收购Skype、诺基亚和LinkedIn;Facebook收购Instagram、WhatsApp和Oculus;亚马逊收购Audible、Zappos和Twitch。就连很少展开大举收购,也很少披露小型交易的苹果,也收购了芯片设计公司P.A. Semi、耳机制造商和音乐服务公司Beats以及语音助理服务Siri。

几乎每一笔收购都增强了这些巨头的实力,扩大了它们的触角。以至于现在很难想象没有Android或YouTube的谷歌,没有超高定制处理器或Siri的iPhone和iPad是什么样子。

“五人帮”壮大实力的方式就是利用其庞大的技术团队模仿其他科技公司的产品,然后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其中著名的两个例子就是: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推出了与Snapchat非常相似的“Stories”功能;亚马逊Twitch似乎也在开发一款与Twitter十分相似的服务。对很多小企业来说,必须要向这些平台所有者支付某种形式的“税”,或者遵守它们随时都有可能调整的规则——对应用、配件和服务企业来说尤其如此。而这显然有害创新。

即便是在“五人帮”成员之间,也存在相互依赖与相互渗透并存的现状。最著名的例子或许就是谷歌收购和发展Android,并最终与苹果iPhone兵戎相见,甚至迫使施密特离开苹果董事会。这五家公司有中有四家都提供某种形式的流媒体音乐服务。谷歌还保留了已经失败的Google+,这是一款试图挑战Facebook的产品。亚马逊原本只是一家了不起的网络零售商,但现在却推出了许多硬件产品,而且成为了新兴的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者——“五人帮”的所有成员都在积极拓展这个领域。Facebook也推出了一个商品交易市场,与亚马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亚马逊AWS云计算服务则与谷歌和微软正面交锋。

但它们在竞争之外也有合作。Facebook对苹果至关重要,甚至与Twitter一起被直接整合到iOS系统中。微软也为Android和iOS开发了许多应用,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同样如此。你可以在Windows上运行iTunes和iCloud,也可以在Mac上使用Office。苹果仍将谷歌作为其Safari浏览器上的默认搜索引擎。

当然,在“五人帮”之外,也有一些非常著名的公司正在运营或试图运行一些与之对抗的消费品牌。例如,Twitter就是一例,但却遭遇管理不善,而且在通过应用简化内容获取难度的道路上有所退缩。Slack还不是一款消费应用,但如果愿意,它们完全可以实现这种转型——但它也要依赖“五人帮”的平台。

在美国之外,也有一些公司也都拥有强大的平台。三星也在努力成为一家强大的移动软件和服务平台。三星甚至收购了Siri创始人创办的人工智能公司Viv。但面临谷歌的软硬兼施,希望使用谷歌服务的三星似乎总会定期收敛自己的野心。

“五人帮”中的每家企业莫斯伯格都很喜欢,莫斯伯格实际上也大量的使用它们的产品。在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历来都存在少数巨头长期主导某个行业的传统——例如,汽车行业和广播电视行业都曾经出现过“三巨头”。但最终,后起之秀(或政府)还是打破了这种局面。显然,由此莫斯伯格认为这种“五人帮”式的寡头格局对消费科技市场不利,它本质上会限制有新想法的公司独立发展。不过,这种局面终将结束,只是不知具体何时罢了。

关注中国的“巨头成本”现象

而无独有偶,在大洋彼岸处于科技业黄金时代的中国,市场也在进入“多家独大”阶段,出现莫博士所说的“巨头成本”。

过去中国创业者们最担心的是中国最大的三家互联网公司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简称BAT)是否会复制它们。现在,这个话题早已演变为,BAT是否会投资甚至收购它们。在过去那种“被复制”的情况下,创业者们还有成为下一个BAT级存在的机会——前提是克服BAT的关注;而在当前的境况下,中国的创业者,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则是:如果不能入局BAT(被投资或收购),往往就意味着衰落甚至死亡。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不到3年的时间里,BAT用于外部投资和收购的资金,累计超过上千亿元人民币。不仅对外收购出手阔绰,在对内投资上,这些公司也毫不手软,比如百度决定要在自己看重的本地生活O2O领域投入30亿美元,可以看出,很可能正是这笔投资直接迫使美团和大众点评走向合并。对BAT而言,资本市场的战争只是业务市场竞争的延续。

几年前,BAT主要的战略还是内部增长,复制、阻击有潜在竞争关系的创业项目,为其通用的反应模式。自奇虎360与腾讯在互联网安全领域叫板并公开冲突(著名的“3Q大战”)之后,在外界希望这些公司采取开放态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压力下,这些公司开始转向平台化和开放生态模式,于是,对外投资和收购取代了内部投资。

可以认为,投资比亲自参与更能让BAT避免错失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碎片化机会,从而避免将自己置于潜在颠覆者的威胁中。但归根结底,由于缺乏一个市场广泛接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连接权开放和公平使用规则,任何公司(包括BAT)要想做通连接的生意,要么自己控制这些能力和资源,要么加入某一阵营以享受不完全的连接权。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全社会的重复投资,但对于三家公司的战略安全却是必需的。

这种现实和战略选择,将对中国互联网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试图颠覆新老巨头的格局将变得更难,它们已经控制了绝大多数的中国互联网江湖。而从长远看,三家公司将重构中国的经济版图,可能谁也无法完全“消灭”对方,但各自的连接效率和整个生态的生产率,将决定其能在未来中国经济中占据的比例。

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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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伯格:“巨头税”引产业环境忧虑,中国巨头成本关乎产业活力

被喻为“巨头税”的企业成本对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究竟意味着什么?新技术主导的中国企业转型是否会受到影响?

最近,美国著名科技也评论家沃尔特·莫斯伯格(Walt Mossberg,俗称“莫博士”)在他的评论专栏文章表达了对美国几大科技巨头垄断行业的悲观态度,认为这种多家独大向其他企业征收“巨头税”的现象,会逐渐吞噬科技产业的创新力和动能。

而无独有偶,处在爆发时期的中国科技界似乎也在重复类似的“套路”,被喻为“巨头税”的企业成本,对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究竟意味着什么?新技术主导的中国企业转型是否会受到影响?或许能从美国“科技五人帮”的“巨头税”现象得到启发。

美国“巨头税”现象引发产业环境忧虑

事实上在2011年,沃尔特·莫斯伯格在D9大会上与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就展开了一次沟通,施密特当时不经意间提到了“四人帮”的概念,也就是4家在他看来主导整个消费科技行业的公司。施密特解释道,他认为有4家平台型科技巨头主导了消费科技领域,分别是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从来没有四家公司的合并规模能够达到这种程度。”他说,每一家公司都能够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科学概念,而且都在它们专注的领域以极快的速度激进地扩大规模。” 莫斯伯格则认同并警告:“在一二十年前,只有一家公司能达到这些跨国公司如今的触角和经济规模。”

当时在莫斯伯格眼中的“四人帮”尚未包括微软,当时他认为微软已经变成一家着眼于过时产品、以企业为导向的公司,而六年后的今天,无论是单个来看,还是合并来看,这五家公司的实力比都比2011年更加强大了。每家公司都经历过成功和失败,也都进军了新的业务领域。但在莫斯伯格看来,它们比当初施密特提到“四人帮”时的主导地位更加稳固了。

事实上,2017年的消费科技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寡头市场。至少表面看来,这些巨头与曾经主导关键行业的那些美国传统工业企业非常相似。

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说“五人帮”通过串谋定价来阻碍创新,或者从事任何非法勾当。他显然也不是说它们应该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到诉讼,就像1990年代末的微软那样。

但莫斯伯格的确认为,他们强大的影响力给硅谷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一个充满传奇的地方,许多车库或宿舍里都曾诞生过伟大而新颖的消费科技创意,并最终成长为不可一世的公司——“五人帮”中的每一家也都曾经历过这样的历程。

莫斯伯格担心的“巨头税”是,即便如今再出现这样的创业公司,即便它们足够优秀,最终也只能被这些巨头吞并,成为其产品中的一项功能。即便不被收购,得以繁荣发展的创业公司往往也只能在这些巨头控制的平台上“小有成就”,还有可能向这些巨头支付分成。例如,两周前上市的Snapchat母公司Snap曾在2013年拒绝了“五人帮”成员Facebook高达30亿美元的收购要约。但它如今的业务却要依赖谷歌的云计算服务,以及苹果和谷歌的移动应用平台。

其他给“五人帮”带来威胁或机会的公司命运更加悲惨,它们往往会直接被对方收购。这五家公司每年都会收购大量企业,很多情况下只是看重这些公司的人才或专利。事实上,有很多创业公司的主要目标就是被巨头收购。

莫斯伯格简单列出了如下几家著名的收购案例:谷歌收购YouTube、DoubleClick、Android和Nest;微软收购Skype、诺基亚和LinkedIn;Facebook收购Instagram、WhatsApp和Oculus;亚马逊收购Audible、Zappos和Twitch。就连很少展开大举收购,也很少披露小型交易的苹果,也收购了芯片设计公司P.A. Semi、耳机制造商和音乐服务公司Beats以及语音助理服务Siri。

几乎每一笔收购都增强了这些巨头的实力,扩大了它们的触角。以至于现在很难想象没有Android或YouTube的谷歌,没有超高定制处理器或Siri的iPhone和iPad是什么样子。

“五人帮”壮大实力的方式就是利用其庞大的技术团队模仿其他科技公司的产品,然后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其中著名的两个例子就是: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推出了与Snapchat非常相似的“Stories”功能;亚马逊Twitch似乎也在开发一款与Twitter十分相似的服务。对很多小企业来说,必须要向这些平台所有者支付某种形式的“税”,或者遵守它们随时都有可能调整的规则——对应用、配件和服务企业来说尤其如此。而这显然有害创新。

即便是在“五人帮”成员之间,也存在相互依赖与相互渗透并存的现状。最著名的例子或许就是谷歌收购和发展Android,并最终与苹果iPhone兵戎相见,甚至迫使施密特离开苹果董事会。这五家公司有中有四家都提供某种形式的流媒体音乐服务。谷歌还保留了已经失败的Google+,这是一款试图挑战Facebook的产品。亚马逊原本只是一家了不起的网络零售商,但现在却推出了许多硬件产品,而且成为了新兴的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者——“五人帮”的所有成员都在积极拓展这个领域。Facebook也推出了一个商品交易市场,与亚马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亚马逊AWS云计算服务则与谷歌和微软正面交锋。

但它们在竞争之外也有合作。Facebook对苹果至关重要,甚至与Twitter一起被直接整合到iOS系统中。微软也为Android和iOS开发了许多应用,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同样如此。你可以在Windows上运行iTunes和iCloud,也可以在Mac上使用Office。苹果仍将谷歌作为其Safari浏览器上的默认搜索引擎。

当然,在“五人帮”之外,也有一些非常著名的公司正在运营或试图运行一些与之对抗的消费品牌。例如,Twitter就是一例,但却遭遇管理不善,而且在通过应用简化内容获取难度的道路上有所退缩。Slack还不是一款消费应用,但如果愿意,它们完全可以实现这种转型——但它也要依赖“五人帮”的平台。

在美国之外,也有一些公司也都拥有强大的平台。三星也在努力成为一家强大的移动软件和服务平台。三星甚至收购了Siri创始人创办的人工智能公司Viv。但面临谷歌的软硬兼施,希望使用谷歌服务的三星似乎总会定期收敛自己的野心。

“五人帮”中的每家企业莫斯伯格都很喜欢,莫斯伯格实际上也大量的使用它们的产品。在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历来都存在少数巨头长期主导某个行业的传统——例如,汽车行业和广播电视行业都曾经出现过“三巨头”。但最终,后起之秀(或政府)还是打破了这种局面。显然,由此莫斯伯格认为这种“五人帮”式的寡头格局对消费科技市场不利,它本质上会限制有新想法的公司独立发展。不过,这种局面终将结束,只是不知具体何时罢了。

关注中国的“巨头成本”现象

而无独有偶,在大洋彼岸处于科技业黄金时代的中国,市场也在进入“多家独大”阶段,出现莫博士所说的“巨头成本”。

过去中国创业者们最担心的是中国最大的三家互联网公司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简称BAT)是否会复制它们。现在,这个话题早已演变为,BAT是否会投资甚至收购它们。在过去那种“被复制”的情况下,创业者们还有成为下一个BAT级存在的机会——前提是克服BAT的关注;而在当前的境况下,中国的创业者,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则是:如果不能入局BAT(被投资或收购),往往就意味着衰落甚至死亡。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不到3年的时间里,BAT用于外部投资和收购的资金,累计超过上千亿元人民币。不仅对外收购出手阔绰,在对内投资上,这些公司也毫不手软,比如百度决定要在自己看重的本地生活O2O领域投入30亿美元,可以看出,很可能正是这笔投资直接迫使美团和大众点评走向合并。对BAT而言,资本市场的战争只是业务市场竞争的延续。

几年前,BAT主要的战略还是内部增长,复制、阻击有潜在竞争关系的创业项目,为其通用的反应模式。自奇虎360与腾讯在互联网安全领域叫板并公开冲突(著名的“3Q大战”)之后,在外界希望这些公司采取开放态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压力下,这些公司开始转向平台化和开放生态模式,于是,对外投资和收购取代了内部投资。

可以认为,投资比亲自参与更能让BAT避免错失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碎片化机会,从而避免将自己置于潜在颠覆者的威胁中。但归根结底,由于缺乏一个市场广泛接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连接权开放和公平使用规则,任何公司(包括BAT)要想做通连接的生意,要么自己控制这些能力和资源,要么加入某一阵营以享受不完全的连接权。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全社会的重复投资,但对于三家公司的战略安全却是必需的。

这种现实和战略选择,将对中国互联网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试图颠覆新老巨头的格局将变得更难,它们已经控制了绝大多数的中国互联网江湖。而从长远看,三家公司将重构中国的经济版图,可能谁也无法完全“消灭”对方,但各自的连接效率和整个生态的生产率,将决定其能在未来中国经济中占据的比例。

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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