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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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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将从严治理上海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将从严治理上海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3月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陈寅介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有关情况。上海市食药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准民,市农委副主任陆鸣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据陈寅介绍,“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5.1万张,本市主要食品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得分为80.2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45.9万户次,各监管部门共注销和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4万张。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罚没款金额1.63亿元。本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当年提起公诉129人。

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从严治理本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陈寅指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努力将本市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从内容上,新食安条例主要规定了六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本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

二是从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设置最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从严设定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是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规定11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餐饮配送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全程温度监控制度等6项制度,并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提出了要求,严格了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要求。

同时,着力加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展销会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业态监管。

四是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出发,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结合“放管服”要求,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临时备案纳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同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五是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着力突出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共享共治格局。

六是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条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除了“史上最严”食安条例,上海市对标国际发达国家、地区和城市标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制定形成《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已于今年1月8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其中,行动方案要求,努力将本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满意的城市。

另外,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指标要求,上海市提出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共9个方面35项任务,并形成了《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

该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方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在5例以下/10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同时,该标准提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方面:要求“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3%。在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方面: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

该评价标准还要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团体标准。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方面:实现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90%以上。在建设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方面: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建设“诚信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建设“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市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在食品安全培训方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除此之外,该标注提出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要求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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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将从严治理上海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将从严治理上海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3月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陈寅介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有关情况。上海市食药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准民,市农委副主任陆鸣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据陈寅介绍,“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5.1万张,本市主要食品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得分为80.2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45.9万户次,各监管部门共注销和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4万张。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罚没款金额1.63亿元。本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当年提起公诉129人。

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从严治理本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陈寅指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努力将本市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从内容上,新食安条例主要规定了六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本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

二是从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设置最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从严设定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是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规定11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餐饮配送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全程温度监控制度等6项制度,并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提出了要求,严格了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要求。

同时,着力加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展销会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业态监管。

四是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出发,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结合“放管服”要求,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临时备案纳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同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五是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着力突出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共享共治格局。

六是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条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除了“史上最严”食安条例,上海市对标国际发达国家、地区和城市标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制定形成《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已于今年1月8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其中,行动方案要求,努力将本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满意的城市。

另外,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指标要求,上海市提出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共9个方面35项任务,并形成了《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

该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方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在5例以下/10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同时,该标准提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方面:要求“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3%。在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方面: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

该评价标准还要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团体标准。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方面:实现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90%以上。在建设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方面: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建设“诚信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建设“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市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在食品安全培训方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除此之外,该标注提出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要求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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