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在税务法院打赢对美国国税局的官司

3月24日,美国税务法院周四作出对亚马逊有利的裁决,认为该公司在2005和2006年通过低税率的卢森堡子公司确认其欧洲营收的做法合法。

亚马逊美国将部分科技和注册商标权出售其欧洲子公司,除了一次性金额外,还要每年支付费用。因此,亚马逊欧洲成为独立公司,其营收不受美国国税局管辖。但调查人员对这种模式感到不满。

幸而该案胜诉,否则亚马逊有可能要补缴最高15亿美元的税款。

由于很多科技公司和跨国企业都遭遇了类似的指控,所以这项裁决也将对他们形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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