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对于负面清单中提及的特殊行业类型发行人——房地产公司,此次负面清单删除了“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相关表述,调整为“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这是201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发布私募债负面清单后对房地产发行人表述的重大调整。此外,为支持债券发行人通过并购重组开展纾困、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等的合理融资需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负面清单的相关条款也进行了优化。(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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