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12月3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通知》,根据目前投资者提交的材料初步统计,依据证监会[20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虚假陈述事实起诉的投资者约383人,起诉金额总计约6520万元(简称“第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依据证监会[202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虚假陈述事实起诉的投资者约243人,起诉金额总计约4360万元(简称“第二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前期已对第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后续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以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第二批投资者索赔案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投资者索赔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一定负面影响。
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一定负面影响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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