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放贷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所有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必须通过放贷专户。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报备放贷专户,并按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利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职工、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和回收贷款。
热门排行February 11
- 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试点如何提效能?陕西省市监局答界面新闻
- 只邀请共和党籍州长出席?美国全国州长协会抵制特朗普白宫峰会
- UU跑腿回应代磕头服务下架,相关订单予以三倍金额补偿
- 外交部回应特朗普涉中加合作言论:中加构建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方
- 鸿蒙智行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一审胜诉, 被告被判赔150万并公开致歉
- 蔚来和极氪发起共计28万辆汽车召回,监管约束汽车公司走向规范
- 625亿元国补资金已到位,春节假期加大补贴投放
- CPI基期轮换来了:服务权数有所上升,扩大新经济领域覆盖面
- 作价1.22亿美元!花花公子出售中国业务50%股权,UTG集团全面接管运营
- 重点行业产能治理成效持续显现,1月PPI同比降幅收窄至1.4%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