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7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下新增的“无须答辩”上诉机制将于2025年4月14日起实施。

《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在2023年7月12日获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第4、7及9条和附表第2部订明有关无须答辩的上诉机制,容许控方可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设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提出上诉。 新上诉机制一直有待《刑事诉讼程序(针对无须答辩的判定的上诉)规则》(《规则》)的通过方可实施。(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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