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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向甘肃通报: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严重 水电站达4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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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向甘肃通报: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严重 水电站达42座

祁连山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督察指出,祁连山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17年2月,甘肃对督察组交办的19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55家,立案处罚661家,拘留32人,约谈744人,问责836人。

督察指出,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100公里河段上有8座引水式电站

督察指出,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仅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部分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河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

督察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采矿、探矿权144宗,2014年国务院批准调整保护区划界后,省国土资源厅仍然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问题突出。

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缓冲区和实验区,2008年投产以来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近2平方公里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新建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有民族山庄和天韵避暑山庄等旅游设施。太统山庄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修建旅游设施30余处。

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督察指出,在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不少干部反映,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2013年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采矿产,违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上位法的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2011年以来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先后两次调整范围,调减面积占保护区总面积50%。白银市为了支持企业生产,不顾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对白银稀土公司继续使用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

督察发现,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务的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至今未拆除到位。2013年兰鑫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

质监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2014年以来仍违规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白银市涉重金属企业集中

督察指出,白银市涉重金属企业集中,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白银公司选矿公司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污染事故。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陇星锑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建设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和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

督察还指出,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马莲河河道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沿线29家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水质由2014年的Ⅳ类下降为2016年的劣Ⅴ类。泾河、葫芦河流域部分重点乡镇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祖厉河流域部分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河水污染严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祁连山

  • 中交设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17.66亿元,同比上涨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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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向甘肃通报: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严重 水电站达42座

祁连山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督察指出,祁连山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17年2月,甘肃对督察组交办的19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55家,立案处罚661家,拘留32人,约谈744人,问责836人。

督察指出,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100公里河段上有8座引水式电站

督察指出,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仅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部分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河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

督察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采矿、探矿权144宗,2014年国务院批准调整保护区划界后,省国土资源厅仍然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问题突出。

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缓冲区和实验区,2008年投产以来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近2平方公里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新建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有民族山庄和天韵避暑山庄等旅游设施。太统山庄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修建旅游设施30余处。

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督察指出,在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不少干部反映,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2013年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采矿产,违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上位法的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2011年以来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先后两次调整范围,调减面积占保护区总面积50%。白银市为了支持企业生产,不顾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对白银稀土公司继续使用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

督察发现,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务的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至今未拆除到位。2013年兰鑫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

质监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2014年以来仍违规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白银市涉重金属企业集中

督察指出,白银市涉重金属企业集中,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白银公司选矿公司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污染事故。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陇星锑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建设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和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

督察还指出,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马莲河河道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沿线29家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水质由2014年的Ⅳ类下降为2016年的劣Ⅴ类。泾河、葫芦河流域部分重点乡镇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祖厉河流域部分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河水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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