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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被侵权 为什么说李达康也无法根治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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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被侵权 为什么说李达康也无法根治盗版

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分发平台成为最大的内容制造平台和分发渠道,其也备受侵权争议。各大平台也出台了“原创政策”,旨在对原创内容进行保护,在3月,基于版权保护的版全家上线,也声称要加强版权保护。

4月13日,“神剧”《人民的名义》盗版全剧资源包在网络中流传,标注“送审样片”的盗版视频通过网盘大肆传播,甚至有人以出售盗版片源进行牟利。消息一经传出,舆论上自然是一片哗然,湖南卫视官微表态要彻查到地,片方也向公安部门报案。

此前,《欢乐颂》《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最好的我们》等热门电视剧,在播出时也未逃过盗版的噩运。最初严厉的举报以及彻查到底,大多都不了了之,留给舆论一片遐想。

不仅视频,图文工作者也难逃侵权命运,在内容分发平台的催化之下,以“洗稿”为主要手段的“做号者”抄袭观点和文字,成为图文版权的主要侵权者。

在今年“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影业首席执行官刘春则表示自媒体的侵权现象非常严重,侵权内容开始多媒体化,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等形式,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以及自媒体平台的快速扩张降低了侵权门槛,建议加强对侵权自媒体的处罚力度,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此外,60余位政协委员建议完成《著作法》的修改工作,在法律层面加强对版权的保护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版权问题既然已经得到社会广泛的重视,那么为何如《人民的名义》此类恶性侵权事件仍未停止呢?

铁哥必须提醒诸位,侵权问题很是复杂即便是李达康书记也无法短时间根除。

影视内容生产链过长 难以有效保护

如果将影视内容以制作环节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创意阶段、剧本审核阶段、拍摄制作阶段、样片审核、上映阶段。这其中,第2和3是侵权的高危环节,2014年索尼即将拍摄和已经拍摄完成的50余部影片的剧本便被黑客窃取并在网上公开。

在制作中,剧组也多施行戒严措施确保内容不被提前泄露,当年陈凯歌拍摄《无极》防范程度极高,但仍有摄影记者在远处高台拍摄拍摄场景,曝光演员阵容,稀释了上映前的营销噱头,打乱片方计划。

但无论是剧本还是片场片段曝光,基本都是半成品泄密,对作品的影响未有根本性打击。

而《人民的名义》和此前的《欢乐颂》的侵权,是审核样片的侵权。从制片方到有关部门审核结束,至少经过:送审人,审查机构内部多人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人,难以对全程进行有效监管。

泄密人究竟是谁,我们尚不得而知也无从判断,但审查机构和制片方内部都是有嫌疑的,对影视审查产品的管理能力的低下使得侵权行为屡次发生。此环节的侵权杀伤力也最大,严重影响电视播出平台湖南卫视和线上视频购买方的利益。

在铁哥看来,若要真正杜绝此类现象必须在所有环节彻查一切泄密可能,涉及企业和审查机构的内部管理问题。至于如何改正就是另外问题了。

图文侵权关键:无有效手段打击侵权

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分发平台成为最大的内容制造平台和分发渠道,其也备受侵权争议。各大平台也出台了“原创政策”,旨在对原创内容进行保护,在3月,基于版权保护的版全家上线,也声称要加强版权保护。

果真如此吗?

铁哥仍然保持十分悲观态度。

其一,原创保护是基于单个平台的,且以雷同篇幅作为原创基本判断标准。这意味着抄袭者可以通过跨平台来规避抄袭判定,如将A平台内容在作者尚未发布前快速抄袭在B平台,获得原创标志,创作者只能通过申诉来获得应有的原创保护。

对于“洗稿”工作者而言,此部分更是形同虚设,抄袭观点调整语句词汇,理直气壮进行抄袭。平台如何查出。

其二,版全家以速度来界定版权归属反而会加速侵权行为

版全家以三分钟完成版权登记为主要卖点,铁哥也认为此举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创作者的保护力度,缩减侵权周期。但这显然是理想状况下的场景,即创作者完成创作工作之后,第一时间在版全家完成版权登记,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版权。

但事实上,版全家的三分钟登记的逻辑为:只以提交先后顺序为版权归属判断标准。也即,即便非创作者本人,只要其在平台上传内容会取得合法的版权保护证明,真正的创作者再提交是不会得到版权证明保护的。

此自然意味着,在版全家未能得到创作者人人使用时,恶意侵权者可以在平台之上恶意登记版权,真正创作者若要夺回版权资质需要重回线下登记,麻烦又繁琐。

当然,铁哥也承认版全家在保护版权方面的诸多贡献,也认为其与中国版权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DCI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和自行研发的数字产品的电子证据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但版权判定的标准出了问题,也是有适得其反的效果的。

在无法取得线上跨平台的版权认证之时,版全家提高版权登记效率来保护版权有南辕北辙之嫌。

线上不应该是版权的法外之地,这是最近从政府到内容机构达成的共识。对于《人民的名义》的视频侵权,建议有关部门真正彻查,究竟是在何处环节进行泄露,不应该以环节多经手人多而不了了之。而图文创作者则应该重点保护自己所创作的版权,及时取得版权保护资质。撰稿时,中文在线与《人民的名义》作者进行周梅森在进行小说层面的联合打假,看来,打击版权侵权绝非易事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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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被侵权 为什么说李达康也无法根治盗版

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分发平台成为最大的内容制造平台和分发渠道,其也备受侵权争议。各大平台也出台了“原创政策”,旨在对原创内容进行保护,在3月,基于版权保护的版全家上线,也声称要加强版权保护。

4月13日,“神剧”《人民的名义》盗版全剧资源包在网络中流传,标注“送审样片”的盗版视频通过网盘大肆传播,甚至有人以出售盗版片源进行牟利。消息一经传出,舆论上自然是一片哗然,湖南卫视官微表态要彻查到地,片方也向公安部门报案。

此前,《欢乐颂》《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最好的我们》等热门电视剧,在播出时也未逃过盗版的噩运。最初严厉的举报以及彻查到底,大多都不了了之,留给舆论一片遐想。

不仅视频,图文工作者也难逃侵权命运,在内容分发平台的催化之下,以“洗稿”为主要手段的“做号者”抄袭观点和文字,成为图文版权的主要侵权者。

在今年“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影业首席执行官刘春则表示自媒体的侵权现象非常严重,侵权内容开始多媒体化,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等形式,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以及自媒体平台的快速扩张降低了侵权门槛,建议加强对侵权自媒体的处罚力度,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此外,60余位政协委员建议完成《著作法》的修改工作,在法律层面加强对版权的保护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版权问题既然已经得到社会广泛的重视,那么为何如《人民的名义》此类恶性侵权事件仍未停止呢?

铁哥必须提醒诸位,侵权问题很是复杂即便是李达康书记也无法短时间根除。

影视内容生产链过长 难以有效保护

如果将影视内容以制作环节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创意阶段、剧本审核阶段、拍摄制作阶段、样片审核、上映阶段。这其中,第2和3是侵权的高危环节,2014年索尼即将拍摄和已经拍摄完成的50余部影片的剧本便被黑客窃取并在网上公开。

在制作中,剧组也多施行戒严措施确保内容不被提前泄露,当年陈凯歌拍摄《无极》防范程度极高,但仍有摄影记者在远处高台拍摄拍摄场景,曝光演员阵容,稀释了上映前的营销噱头,打乱片方计划。

但无论是剧本还是片场片段曝光,基本都是半成品泄密,对作品的影响未有根本性打击。

而《人民的名义》和此前的《欢乐颂》的侵权,是审核样片的侵权。从制片方到有关部门审核结束,至少经过:送审人,审查机构内部多人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人,难以对全程进行有效监管。

泄密人究竟是谁,我们尚不得而知也无从判断,但审查机构和制片方内部都是有嫌疑的,对影视审查产品的管理能力的低下使得侵权行为屡次发生。此环节的侵权杀伤力也最大,严重影响电视播出平台湖南卫视和线上视频购买方的利益。

在铁哥看来,若要真正杜绝此类现象必须在所有环节彻查一切泄密可能,涉及企业和审查机构的内部管理问题。至于如何改正就是另外问题了。

图文侵权关键:无有效手段打击侵权

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分发平台成为最大的内容制造平台和分发渠道,其也备受侵权争议。各大平台也出台了“原创政策”,旨在对原创内容进行保护,在3月,基于版权保护的版全家上线,也声称要加强版权保护。

果真如此吗?

铁哥仍然保持十分悲观态度。

其一,原创保护是基于单个平台的,且以雷同篇幅作为原创基本判断标准。这意味着抄袭者可以通过跨平台来规避抄袭判定,如将A平台内容在作者尚未发布前快速抄袭在B平台,获得原创标志,创作者只能通过申诉来获得应有的原创保护。

对于“洗稿”工作者而言,此部分更是形同虚设,抄袭观点调整语句词汇,理直气壮进行抄袭。平台如何查出。

其二,版全家以速度来界定版权归属反而会加速侵权行为

版全家以三分钟完成版权登记为主要卖点,铁哥也认为此举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创作者的保护力度,缩减侵权周期。但这显然是理想状况下的场景,即创作者完成创作工作之后,第一时间在版全家完成版权登记,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版权。

但事实上,版全家的三分钟登记的逻辑为:只以提交先后顺序为版权归属判断标准。也即,即便非创作者本人,只要其在平台上传内容会取得合法的版权保护证明,真正的创作者再提交是不会得到版权证明保护的。

此自然意味着,在版全家未能得到创作者人人使用时,恶意侵权者可以在平台之上恶意登记版权,真正创作者若要夺回版权资质需要重回线下登记,麻烦又繁琐。

当然,铁哥也承认版全家在保护版权方面的诸多贡献,也认为其与中国版权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DCI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和自行研发的数字产品的电子证据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但版权判定的标准出了问题,也是有适得其反的效果的。

在无法取得线上跨平台的版权认证之时,版全家提高版权登记效率来保护版权有南辕北辙之嫌。

线上不应该是版权的法外之地,这是最近从政府到内容机构达成的共识。对于《人民的名义》的视频侵权,建议有关部门真正彻查,究竟是在何处环节进行泄露,不应该以环节多经手人多而不了了之。而图文创作者则应该重点保护自己所创作的版权,及时取得版权保护资质。撰稿时,中文在线与《人民的名义》作者进行周梅森在进行小说层面的联合打假,看来,打击版权侵权绝非易事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