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中证协拟对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起草了《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X号一关于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适用意见》,正在征求意见。最新起草文件对两类子公司需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适用标准,及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私募子方面,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的单一项目实际退出时产生的投资损失达到该基金实缴出资50%以上,或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发生单项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事件给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占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10%(含)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报送规定时间在七天之内。(财联社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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