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消息,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将规范哈尔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哈尔滨市财政局目前已经草拟了《哈尔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今后,哈尔滨将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按照办法的规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是指政府依法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等)依法转让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在兼顾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政府机构不得直接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开交易中标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合同。对于经营主体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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