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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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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6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体例结构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实现促进与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为保障法、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特点,为此更名为《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

5月30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下统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立法背景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提升城市能级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变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市深入学习有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2011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近年来,党中央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就科技创新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新理念,宁波市在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亟待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新修订的上位法,现行条例需要作全面修订完善。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体例结构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实现促进与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为保障法、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特点,为此更名为《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

考虑到条例对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有效凝聚立法共识的基础上,条例于2025年1月10日经市人代会全票审议通过。

法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人才、区域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生态、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为立法目的,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为立法目标,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线索贯穿全文,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建设。为了有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条例围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分别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保障、评价,对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校企合作建设,对科研机构建设、研发方向、科研类事业单位改革、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通过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突破。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宁波市产业结构特点,为更好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条例对企业科技创新设专章作了规定。为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税收优惠等具体举措,并通过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兴办孵化载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等多种途径,带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技术市场培育建设、科技成果库、企业技术需求库等作了规定;为推动科技成果更好向产业转化,条例对转化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和发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机构等建设,首台套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等激励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更好发挥转化服务机构在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中的纽带作用。

四是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牵引和支撑。条例围绕科技人才引、育、用、评展开,对科技人才队伍规划、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机制、产业技能人才培养途径作了具体明确。为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条例还对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标准、完善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等激励制度作了规定。

五是强化区域协调和开放合作。为了更好发挥区域合作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产业创新集群,条例明确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推动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创策源中心,对各类科技园区的创新发展以及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等作了规定。

六是强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更好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条例从资金支持、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监督、容错机制等多维度完善保障措施。为了强化资金投入支持,条例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增长幅度、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明确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及其投资方向等作了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对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服务创新等作了固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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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6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体例结构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实现促进与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为保障法、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特点,为此更名为《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

5月30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下统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立法背景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提升城市能级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变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市深入学习有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2011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近年来,党中央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就科技创新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新理念,宁波市在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亟待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新修订的上位法,现行条例需要作全面修订完善。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体例结构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实现促进与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为保障法、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特点,为此更名为《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

考虑到条例对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有效凝聚立法共识的基础上,条例于2025年1月10日经市人代会全票审议通过。

法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人才、区域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生态、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为立法目的,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为立法目标,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线索贯穿全文,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建设。为了有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条例围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分别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保障、评价,对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校企合作建设,对科研机构建设、研发方向、科研类事业单位改革、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通过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突破。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宁波市产业结构特点,为更好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条例对企业科技创新设专章作了规定。为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税收优惠等具体举措,并通过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兴办孵化载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等多种途径,带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技术市场培育建设、科技成果库、企业技术需求库等作了规定;为推动科技成果更好向产业转化,条例对转化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和发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机构等建设,首台套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等激励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更好发挥转化服务机构在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中的纽带作用。

四是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牵引和支撑。条例围绕科技人才引、育、用、评展开,对科技人才队伍规划、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机制、产业技能人才培养途径作了具体明确。为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条例还对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标准、完善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等激励制度作了规定。

五是强化区域协调和开放合作。为了更好发挥区域合作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产业创新集群,条例明确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推动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创策源中心,对各类科技园区的创新发展以及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等作了规定。

六是强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更好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条例从资金支持、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监督、容错机制等多维度完善保障措施。为了强化资金投入支持,条例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增长幅度、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明确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及其投资方向等作了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对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服务创新等作了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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