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守正创新,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审结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审结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4900余件。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审结非法采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地矿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6.04万件。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审结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渔业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6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明确司法服务“双碳”工作原则和要求,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四川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审结破坏自然保护地、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3万件。
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增设合肥环境资源法庭,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1.6万余人,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各地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需要,不断优化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丰富专业性事实查明方法,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和专家辅助人作用,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专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红树林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化重点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协同,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
坚持规范引领,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研究起草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明确裁判规则,全年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会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意见,为审判提供政策指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专题典型案例8批50个及10个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执行、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修复执行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坚持公正司法,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着力培养兼具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能力,兼具法律、环境和国际视野的专业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队伍。强化政治思想能力,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融入每一个案件审理每一件司法政策引领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审判理论研究、调研成果转化,促进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将法治宣传深度融入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环保科普等工作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坚持交流合作,推动完善国际环境法治。巩固深化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司法合作,持续推荐中国优秀审判实践成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举办“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举办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发布包含环境司法合作内容的《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乌鲁木齐声明》,出席二十国集团成员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峰会、第11届国际司法和法律大会等,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成就,展示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经验。派员出任全球环境司法研究所理事会成员、向南太平洋岛国法官研修班学员授课、赴印度尼西亚参加“亚太地区环境与气候审判培训班”并授课等,持续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经验值得总结,未来更需努力。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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