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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陕西一旅行社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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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陕西一旅行社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核心保护区的“珍贵”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商机”,组织旅游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陕西秦岭自然保护区。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秦岭核心保护区涵盖了秦岭最精华的自然遗产,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生态保护极端重要。核心保护区的“珍贵”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商机”,组织旅游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202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上述案件被列入其中。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顶棚梁、鹿角梁、光头山、草链岭、箭峪岭等地区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顶棚梁同时属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2024年1月至12月,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组织人员进入上述区域,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非法穿越“鳌太线”案件线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本案线索,于11月26日立案。

立案后,陕西铁检分院对某旅行社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信息、微信活动群聊天记录及照片等电子证据进行固定,调取报名小程序缴费退费、参与者旅意险保单等数据5525条,对数据要素提取后逐条分析梳理,并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对报名小程序后台数据,比对梳理每次活动的具体日期、目的地、参与人数、报名费等情况,查明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以及穿越中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等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

为了科学评估非法穿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陕西铁检分院委托4位动物学、植物学领域专家进行评估,专家认为非法穿越行进过程中踩踏植被、折损林木,影响植物的生长和繁殖,造成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降低,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办案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调查了解同时期同地区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综合考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难易程度,穿越次数、人数,该公司获得的利益及过错程度,并参考专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25年1月21日,陕西铁检分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提出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法院于当日裁定某旅行社公司立即停止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陕西铁检分院持续跟进,发现该公司在裁定后,11天内连发11次活动的招揽报名信息,遂将证据固定后移交西铁中院,法院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

经公告,2025年2月20日,陕西铁检分院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旅行社公司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非法穿越行为,2024年至今,陕西铁检分院还同步指导下辖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立办行政公益诉讼6件,目前向西安市3个区县林业、文旅等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件,移送线索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2025年4月17日,西铁中院在非法穿越秦岭的一处登山口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围绕某旅行社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充分举证质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在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和有偿提供车辆、向导、野外餐食等服务的方式,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登山,破坏了秦岭生态环境,且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生态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该公司不具备修复生态环境的专业能力,综合考量案件相关因素,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以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月24日,西铁中院与陕西铁检分院、秦岭桦树坪林场、某旅行社公司就判决执行召开案件协调会,旅行社公司承诺以林区道路养护、防火巡查、捡拾垃圾、病虫害防治等劳务方式代偿60000元,于5月底前支付剩余金额,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被告已赔礼道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代偿已按方案持续开展。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是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领域之一,是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 ‘压舱石’。”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3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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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陕西一旅行社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核心保护区的“珍贵”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商机”,组织旅游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陕西秦岭自然保护区。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秦岭核心保护区涵盖了秦岭最精华的自然遗产,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生态保护极端重要。核心保护区的“珍贵”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商机”,组织旅游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202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上述案件被列入其中。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顶棚梁、鹿角梁、光头山、草链岭、箭峪岭等地区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顶棚梁同时属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2024年1月至12月,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组织人员进入上述区域,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非法穿越“鳌太线”案件线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本案线索,于11月26日立案。

立案后,陕西铁检分院对某旅行社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信息、微信活动群聊天记录及照片等电子证据进行固定,调取报名小程序缴费退费、参与者旅意险保单等数据5525条,对数据要素提取后逐条分析梳理,并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对报名小程序后台数据,比对梳理每次活动的具体日期、目的地、参与人数、报名费等情况,查明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以及穿越中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等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

为了科学评估非法穿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陕西铁检分院委托4位动物学、植物学领域专家进行评估,专家认为非法穿越行进过程中踩踏植被、折损林木,影响植物的生长和繁殖,造成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降低,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办案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调查了解同时期同地区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综合考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难易程度,穿越次数、人数,该公司获得的利益及过错程度,并参考专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25年1月21日,陕西铁检分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提出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法院于当日裁定某旅行社公司立即停止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陕西铁检分院持续跟进,发现该公司在裁定后,11天内连发11次活动的招揽报名信息,遂将证据固定后移交西铁中院,法院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

经公告,2025年2月20日,陕西铁检分院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旅行社公司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非法穿越行为,2024年至今,陕西铁检分院还同步指导下辖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立办行政公益诉讼6件,目前向西安市3个区县林业、文旅等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件,移送线索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2025年4月17日,西铁中院在非法穿越秦岭的一处登山口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围绕某旅行社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充分举证质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在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和有偿提供车辆、向导、野外餐食等服务的方式,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登山,破坏了秦岭生态环境,且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生态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该公司不具备修复生态环境的专业能力,综合考量案件相关因素,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以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月24日,西铁中院与陕西铁检分院、秦岭桦树坪林场、某旅行社公司就判决执行召开案件协调会,旅行社公司承诺以林区道路养护、防火巡查、捡拾垃圾、病虫害防治等劳务方式代偿60000元,于5月底前支付剩余金额,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被告已赔礼道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代偿已按方案持续开展。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是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领域之一,是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 ‘压舱石’。”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3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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