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长沙市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将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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