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贷款支持政策叠加限额,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和绿色住宅、商品房现房、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夫妻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万元;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二是调整还贷能力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30%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40%)×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40%)×12×额度计算年限 。
三是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确定;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
此次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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