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周三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
《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到,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国家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基础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稿》提到,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具体来看,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调控方面,《意见稿》特别提到,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调控限制的产业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另外,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政府投资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此后,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规范和引导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2月11日,成都市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定义、资金安排方式、投向领域等,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黑龙江省4月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退出等进行规范。
此外,广东、山西等地也已发布相关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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