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35万余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原副巡视员蔡国雄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8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原副巡视员蔡国雄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蔡国雄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蔡国雄利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系统工会主席、副巡视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016年4月至2023年4月,利用本人及其近亲属离职后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835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雄受贿数额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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