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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下沉县级、指标直接下达,稀土行业重磅新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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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下沉县级、指标直接下达,稀土行业重磅新规落地

信息上报层级方面从省级改成了县级,中间流程缩短,管控更加精准和严格。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田鹤琪

时隔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于8月22日正式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该受政策影响,8月25日开盘,稀土板块走强。截至当天收盘,北方稀土(600111.SH)报52.69元/股,涨幅达9.89%,中国稀土(000831.SZ)、盛和资源(600392.SH)、广晟有色(600259.SH)均涨超3%。

关于制定《办法》的背景,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于同日发布的《解读》一文中表示,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了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指令性计划管理制度,随着稀土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有关管理制度已不符合现实需要。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2024年6月22日,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稀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具体办法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

在《稀土管理条例》的基础上,2月19日晚,工信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办法》共计十七条。界面新闻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办法》,其核心调整集中在 “企业范畴界定”“指标下达流程”“信息上报层级和主体” 等方面。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得稀土指标。未获得稀土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业内当时普遍认为,此处所提及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要是指中国稀土集团和北方稀土。

除上述两大集团外,国内还有广东稀土产业集团、厦门钨业(600549.SH)、盛和资源等稀土公司。

此次发布的《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未限定企业为 “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而是规定 “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且责任主体为 “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总量控制指标的下达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指标由工信部等下达给 “稀土集团和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再由 “稀土集团分解下达给所属企业,并报工信部等备案”,流程为 “政府-集团-企业”。

《办法》中,指标则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 “直接细化分解下达给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再通报县级部门,流程为 “政府-企业”。

信息上报层级与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需 “每月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 报数据,稀土集团 “每月向工信部汇总报送”,上报层级以省级为主。

2012年发布的旧《通知》也强调生产计划的逐级审批,省级和中央企业负责申请和计划的上报、审核和分配。

《办法》则明确,企业需 “向住所地的县级主管部门” 报送月度、年度情况,县级汇总后报上级,上报层级以县级为主,无集团汇总要求。

“信息上报层级方面从省级改成了县级,中间流程缩短,管控更加精准和严格,若后续出现指标分配等问题,县级层面可直接向上级部门快速反馈,提升效率。”一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表示。

此外,其还表示,去掉“稀土集团”直接管控企业,也给了其他非集团相关企业机会,尤其是部分从事进口矿加工的稀土分离企业。

本次《办法》相对于2012年发布的旧《通知》,首次将进口稀土矿及独居石纳入冶炼分离指标管理。

“此前依据意见稿内容,这类企业本可能面临直接关停,现在这些企业要等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而这类企业的留存,也是为稀土多元化供应做准备。”该分析师称。

不过需注意的是,当前《办法》中尚未对 “稀土生产企业” 的具体范畴作出明确界定。该分析师认为,不排除后续纳入管理的稀土生产企业均为集团下属企业的可能性,具体名单仍需等待官方白名单公布后进一步确认。

此外,另一位业内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信息上报层级方面从省级改成了县级,本质上是一种简要的放权。

“毕竟得层层向上汇报,环节多、耗时长。但现在把权限下放到县级,流程就简化多了。”

展望后市,国泰海通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办法》落地后,稀土冶炼分离供给端约束将实质性显现,冶炼资产重估有望看到,进而继续催化稀土板块行情。临近新能源汽车旺季,国内外企业补库需求较强,推动近期稀土价格加速上涨。

本次《办法》施行后,对供给和情绪端均有较强催化,稀土价格上涨动力仍较强,板块有望继续表现,重点关注中重稀土冶炼分离企业。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公开发文表示,《办法》通过总量控制和环保要求的强化,理论上能够稳定市场价格,避免因资源过度开采而引发的价格波动。

陈占恒也提醒称,进口矿的纳入控制可能导致供应端在市场需求急速增加时无法及时调节,尤其是在全球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可能引发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下游企业的稳定运营。

此外,虽然国内供给得到更好的监管,但缺乏灵活的调整机制意味着,市场的反应速度可能会滞后,尤其是在稀土应用产业急需原料时,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迅速扩展,导致短期内价格上涨和供应紧张。

因此,陈占恒建议,一方面,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在新政策的框架下,企业需密切关注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并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动向。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生产计划,以减少因供应紧张而带来的风险。在全球需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保持生产的灵活性和应急响应能力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优化供应链管理。由于进口矿受到总量控制,企业应评估自身对国内外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并积极寻求多元化的供应链战略。尤其是面对突发的市场需求变化时,多元化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将有助于分散风险。同时,企业应加强与下游产业的协作,确保在资源紧张时期能获得优先供应。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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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下沉县级、指标直接下达,稀土行业重磅新规落地

信息上报层级方面从省级改成了县级,中间流程缩短,管控更加精准和严格。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田鹤琪

时隔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于8月22日正式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该受政策影响,8月25日开盘,稀土板块走强。截至当天收盘,北方稀土(600111.SH)报52.69元/股,涨幅达9.89%,中国稀土(000831.SZ)、盛和资源(600392.SH)、广晟有色(600259.SH)均涨超3%。

关于制定《办法》的背景,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于同日发布的《解读》一文中表示,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了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指令性计划管理制度,随着稀土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有关管理制度已不符合现实需要。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2024年6月22日,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稀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具体办法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

在《稀土管理条例》的基础上,2月19日晚,工信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办法》共计十七条。界面新闻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办法》,其核心调整集中在 “企业范畴界定”“指标下达流程”“信息上报层级和主体” 等方面。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得稀土指标。未获得稀土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业内当时普遍认为,此处所提及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要是指中国稀土集团和北方稀土。

除上述两大集团外,国内还有广东稀土产业集团、厦门钨业(600549.SH)、盛和资源等稀土公司。

此次发布的《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未限定企业为 “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而是规定 “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且责任主体为 “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总量控制指标的下达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指标由工信部等下达给 “稀土集团和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再由 “稀土集团分解下达给所属企业,并报工信部等备案”,流程为 “政府-集团-企业”。

《办法》中,指标则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 “直接细化分解下达给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再通报县级部门,流程为 “政府-企业”。

信息上报层级与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需 “每月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 报数据,稀土集团 “每月向工信部汇总报送”,上报层级以省级为主。

2012年发布的旧《通知》也强调生产计划的逐级审批,省级和中央企业负责申请和计划的上报、审核和分配。

《办法》则明确,企业需 “向住所地的县级主管部门” 报送月度、年度情况,县级汇总后报上级,上报层级以县级为主,无集团汇总要求。

“信息上报层级方面从省级改成了县级,中间流程缩短,管控更加精准和严格,若后续出现指标分配等问题,县级层面可直接向上级部门快速反馈,提升效率。”一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表示。

此外,其还表示,去掉“稀土集团”直接管控企业,也给了其他非集团相关企业机会,尤其是部分从事进口矿加工的稀土分离企业。

本次《办法》相对于2012年发布的旧《通知》,首次将进口稀土矿及独居石纳入冶炼分离指标管理。

“此前依据意见稿内容,这类企业本可能面临直接关停,现在这些企业要等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而这类企业的留存,也是为稀土多元化供应做准备。”该分析师称。

不过需注意的是,当前《办法》中尚未对 “稀土生产企业” 的具体范畴作出明确界定。该分析师认为,不排除后续纳入管理的稀土生产企业均为集团下属企业的可能性,具体名单仍需等待官方白名单公布后进一步确认。

此外,另一位业内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信息上报层级方面从省级改成了县级,本质上是一种简要的放权。

“毕竟得层层向上汇报,环节多、耗时长。但现在把权限下放到县级,流程就简化多了。”

展望后市,国泰海通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办法》落地后,稀土冶炼分离供给端约束将实质性显现,冶炼资产重估有望看到,进而继续催化稀土板块行情。临近新能源汽车旺季,国内外企业补库需求较强,推动近期稀土价格加速上涨。

本次《办法》施行后,对供给和情绪端均有较强催化,稀土价格上涨动力仍较强,板块有望继续表现,重点关注中重稀土冶炼分离企业。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公开发文表示,《办法》通过总量控制和环保要求的强化,理论上能够稳定市场价格,避免因资源过度开采而引发的价格波动。

陈占恒也提醒称,进口矿的纳入控制可能导致供应端在市场需求急速增加时无法及时调节,尤其是在全球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可能引发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下游企业的稳定运营。

此外,虽然国内供给得到更好的监管,但缺乏灵活的调整机制意味着,市场的反应速度可能会滞后,尤其是在稀土应用产业急需原料时,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迅速扩展,导致短期内价格上涨和供应紧张。

因此,陈占恒建议,一方面,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在新政策的框架下,企业需密切关注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并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动向。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生产计划,以减少因供应紧张而带来的风险。在全球需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保持生产的灵活性和应急响应能力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优化供应链管理。由于进口矿受到总量控制,企业应评估自身对国内外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并积极寻求多元化的供应链战略。尤其是面对突发的市场需求变化时,多元化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将有助于分散风险。同时,企业应加强与下游产业的协作,确保在资源紧张时期能获得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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