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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 暂停受理围填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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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 暂停受理围填海项目

渤海每年承受来自陆地的28亿吨污水和70万吨污染物,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47.7%。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同时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

《意见》要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和《海洋督察方案》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意见已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意见》提出,要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要求,抓紧编制渤海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步制定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

《意见》强调,要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全面开展环渤海污染源排查工作,以天津为示范,强化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的衔接,逐步在环渤海区域全面落实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联动,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

这是继2009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与国家海洋局等五部门共同制定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出台后,又一专门针对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渤海作为黄河、辽河、海河三大水系汇聚的半封闭内海,海水交换和自净能力差,海洋生态系统脆弱。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外,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也使得海水的温度、PH值、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

 

《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渤海沿岸有57个排河口,渤海每年承受来自陆地的28亿吨污水和70万吨污染物,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47.7%。大型鱼类资源基本破坏,小型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年产量仅为1000吨至3000吨,而历史最高为30000吨,相差10倍以上。

此次新出台《意见》还要求,要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严重过剩产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暂停选划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调整完善海洋倾倒区布局,禁止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废弃物。

《意见》提出,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加快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推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尽快出台海岛保护名录; 强化“一站多能”和县级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完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形成机理以及海洋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分区分级建设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海洋《督察执法与责任考核。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对围填海管控措施、重点河口海湾治理、自然岸线管控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污染和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渤海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

来源:国家海洋局

原标题: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新更新时间:05/20 10:00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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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 暂停受理围填海项目

渤海每年承受来自陆地的28亿吨污水和70万吨污染物,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47.7%。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同时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

《意见》要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和《海洋督察方案》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意见已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意见》提出,要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要求,抓紧编制渤海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步制定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

《意见》强调,要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全面开展环渤海污染源排查工作,以天津为示范,强化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的衔接,逐步在环渤海区域全面落实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联动,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

这是继2009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与国家海洋局等五部门共同制定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出台后,又一专门针对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渤海作为黄河、辽河、海河三大水系汇聚的半封闭内海,海水交换和自净能力差,海洋生态系统脆弱。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外,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也使得海水的温度、PH值、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

 

《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渤海沿岸有57个排河口,渤海每年承受来自陆地的28亿吨污水和70万吨污染物,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47.7%。大型鱼类资源基本破坏,小型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年产量仅为1000吨至3000吨,而历史最高为30000吨,相差10倍以上。

此次新出台《意见》还要求,要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严重过剩产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暂停选划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调整完善海洋倾倒区布局,禁止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废弃物。

《意见》提出,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加快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推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尽快出台海岛保护名录; 强化“一站多能”和县级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完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形成机理以及海洋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分区分级建设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海洋《督察执法与责任考核。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对围填海管控措施、重点河口海湾治理、自然岸线管控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污染和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渤海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

来源:国家海洋局

原标题: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新更新时间:05/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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