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19日消息,近日,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该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院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并衷心感谢媒体和广大网友对其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来源:“临沂经开法院”微信公众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