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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修改相关规则 大股东要减持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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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修改相关规则 大股东要减持没那么容易

证监会还透露,将修订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将迎来监管更加严格的规范。5月26日,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此信息。

近期,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专门组织力量进行研究评估,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修改目前的相关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法规为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还透露,将修订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并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有关内容。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在发行过程中,存在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邓舸表示,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从今天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

邓舸透露,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今后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此外,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7年6月26日结束。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相关发行上市业务规则。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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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还透露,将修订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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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将迎来监管更加严格的规范。5月26日,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此信息。

近期,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专门组织力量进行研究评估,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修改目前的相关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法规为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还透露,将修订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并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有关内容。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在发行过程中,存在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邓舸表示,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从今天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

邓舸透露,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今后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此外,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7年6月26日结束。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相关发行上市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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