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蓝科高新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段玉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周春平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上述违规行为相关合同起草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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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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