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5月31日细则性表决通过《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案。
法案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任何人携带总值为或超过12万元(澳门元,下同)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入澳门时,必须向海关人员申报,否则可被罚款1000元至50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5月31日细则性表决通过《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案。
法案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任何人携带总值为或超过12万元(澳门元,下同)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入澳门时,必须向海关人员申报,否则可被罚款1000元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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