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据生态环境部消息,随着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北京市动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三轮第五批10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此前在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宣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第三轮第五批督察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分别对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
同时,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8省(市)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其中,对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开展例行督察时,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督察重点;组建2个专项督察组,分别负责江苏、浙江、安徽3省,山东、河南2省,进驻时间两周左右。
生态环境部同时公布了10个督察组的主要负责人,10位正部级组长已全部亮相,其中包括蔡名照、宋秀岩、苗圩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对于例行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文件强调,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根据工作安排,进驻期间,8个例行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
我国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到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从2019年启动第二轮督察,到2022年上半年,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于2023年11月启动,目前已完成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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