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示,《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工程等5个项目的批复》于近日印发。
《批复》显示,浙东运河河道(萧山段、绍兴段、宁波段)西塘河保护范围内,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工程,获准实施。
原文如下:
宁波市政府《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东运河河道(萧山段、绍兴段、宁波段)西塘河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工程的请示》(甬政〔2025〕80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嘉兴市域天然气高压管网系统完善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嘉政〔2025〕30号),德清县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赵孟頫墓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德政〔2025〕30号),桐乡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桐乡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桐乡市污水收集管网连通工程)的请示》(桐政〔2025〕35号)、《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桐乡市同福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项目的请示》(桐政〔2025〕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东运河河道(萧山段、绍兴段、宁波段)西塘河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嘉兴市域天然气高压管网系统完善一期工程、桐乡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桐乡市污水收集管网连通工程)、桐乡市同福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赵孟頫墓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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