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二次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扩大禁烟控烟场所。其中提到,“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四川发布客户端)
来源:界面新闻
11月24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二次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扩大禁烟控烟场所。其中提到,“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四川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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