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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微信诈骗新花样 团伙年轻化骗局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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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微信诈骗新花样 团伙年轻化骗局风险高

有媒体调研发现,微信诈骗方式正不断翻新升级。不仅有伪装网恋、谎称代购、冒充领导等传统套路,虚构“抢红包”软件、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等新陷阱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加个微信吧。”这句话已成了社交流行语,但加来的并不一定是知心好友和合作伙伴,也可能是活跃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的骗子。

今年5月初,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2016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已批捕利用微信诈骗案件214件395人、起诉171件350人。从珠三角发达城市到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广东几乎所有地市都有人通过微信设局诈骗,有的案件受害人多到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微信诈骗方式正不断翻新升级。不仅有伪装网恋、谎称代购、冒充领导等传统套路,虚构“抢红包”软件、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等新陷阱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多位受访办案检察官认为,微信诈骗对群众生活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其团伙组织和操作手法不断发展升级,需要政企加强联动协作、共同织密“防骗网”。

传统诈骗转场微信平台

5月17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截至2017年3月31日,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到9.38亿,比去年同期增长23%。

然而,随着微信活跃用户数量日渐庞大,传统诈骗犯罪逐渐转移到微信平台上。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的代购诈骗、婚恋诈骗、信息诈骗等案件频频发生。部分诈骗者通过在朋友圈兜售保健产品、母婴用品、国外奢侈品、打折机票甚至管制枪支等畅销货、稀缺品,吸引别人关注后骗取钱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一宗微信海外代购诈骗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海外代购高档名牌真皮手袋信息,被害人加微信私聊确定购买并转账后,犯罪嫌疑人拒不发货并将被害人从微信中删除,共诈骗9名被害人62万多元。

广州市越秀、番禺等区办案检察官说,有的不法分子用“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结识被害人,虚构身份与之谈恋爱后骗取财物;有的不法分子窃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后,冒充受害人领导或生意伙伴实施诈骗。有人曾被微信通讯录上的“假领导”骗了70多万元,有人在民间借贷微信群中自称“某集团公司副总裁”,骗了40多人3000多万元。

与这些利用微信“新瓶装旧酒”的传统诈骗方式相比,“安装微信抢红包软件”、利用微信支付功能漏洞诈骗、建立“代刷二维码”微信群等则是在微信新功能基础上演变出的新型诈骗形式。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众热衷“抢红包”心态,通过销售“伪抢红包”软件实施诈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涉嫌诈骗案中,赖某君等9人就虚构其销售的软件具有抢红包作弊功能,将300元买来的软件以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出,先后骗走20名被害人的钱款共58166元。

由于微信上绑定的银行卡并不一定属于操作人,不法分子只需获知其他人的银行卡号、身份信息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即可将他人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号上进行资产转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发布虚构的小额放贷广告,骗取贷款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资料,随后冒用被害人名义开通微信支付,骗被害人存入“贷款保证金”至捆绑微信支付的银行卡内,再利用微信支付功能进行转账操作,将北京、内蒙古、广东等地多人钱财收入囊中。

团伙年轻化骗局风险高

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甚至形成犯罪产业链是广东多地微信诈骗的共同特点。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至今审查批捕12宗微信诈骗案,其中有4宗属于团伙作案,起诉的5宗案件则有2宗是团伙作案。

该院一位办案人员举例说,陈某海等人诈骗案中,有人负责网上诈骗想购买游戏币的人,有人负责提供支付宝、微信账号或二维码用于接收被害人转账,有人则负责提现和提成转账。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检察机关了解到,一些微信诈骗团伙不仅组织严密,而且允许其成员对外宣传时按“人头”、“下线”获得“推广费”,已带有一定的传销性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向某琼在微信群里通过视频、语音、图片等方式推介所谓的“互助理财项目”,骗取10多名被害人200余万元。在此期间,向某琼发展下线就能得到投资额的10%作为“推广费”,并获得其后6个下线投资每日利息的3%~5%。

多地案例显示,实施微信诈骗的嫌疑人多为“80后”“90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至今批捕的29名微信犯罪嫌疑人中,24名为“80后”,学历均为高中及以下,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无固定合法工作。

“微信作为网络新事物,更容易被年轻人接受和使用。年轻人的思维和表现力也让诈骗者在聊天中能够较快获取他人信任,方便开展犯罪行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该院近期办理的5宗微信诈骗案有4宗犯罪嫌疑人均为“90后”,低龄化趋势明显。

个别诈骗者甚至打着“业态创新”、“文化+金融”旗号,宣称从事合法项目、大搞微信宣传和“众筹”,但实则是骗取公众巨额钱财。如广州市番禺区李某等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其公司的电影“众筹”项目,共吸收近9000名被害人10亿多元人民币。办案人员透露,虽然该公司投资了少量资金拍摄过数部电视剧和网络电影,但并没有获得相关利润。为了能维持给投资者高额回报、避免资金链断裂,该公司还投入数亿巨资去收购同样高风险的房地产项目,严重危害众多被害人的资金安全。

微信诈骗为何屡屡得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受害者缺乏微信使用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外,微信诈骗门槛低、受众广、传播快、监管难,公民个人信息常被泄露倒卖更“催化”了这一新型犯罪的发展。

据多位受访办案检察官分析,不法分子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和掌握简单的网络技术,在手机上下载微信软件并注册微信账号,就已经形成了犯罪行为的基本实施条件,其技术手段和经费投入等犯罪成本明显低于其他诈骗类型。而且只要有网络就可以进行微信沟通,被害人几乎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因此微信诈骗犯罪案件往往区域跨度极大。

微信的群聊功能和朋友圈广度之大,让诈骗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犯罪分子可轻松连续作案,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例如,广州市增城区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推销虚假保健产品,在公司销售部专设“微信组”,进行大量虚假广告发放。番禺检察机关查处时案件已涉及31个省区市745名被害人,核实到账金额达150万元左右。

受访办案检察官提醒,不少微信群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纠集同伙,有的传授犯罪方法,有的提供犯罪便利,有的直接进行相关违法行为,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为了成为受害人的微信好友,诈骗者往往需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精准添加好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客观上加剧了这种犯罪。”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某些公司利用大数据平台收集客户的购物喜好、消费水平、年龄阶层等信息后进行贩卖。犯罪分子购买这些个人信息获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微信平台实施“精准诈骗”。

多位检察官反映,微信诈骗隐蔽性强、作案跨地域广使得案件侦查取证难度大。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微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购买微信号或利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进行诈骗,诈骗成功后就将账号注销,人号分离、人机分离使得公安机关难以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和去向。而且多数被害人要等事后才发现被骗,不一定能保存足够前期电子证据,难以“亡羊补牢”。

政企联动织密“防骗网”

如何遏制微信诈骗的猖獗势头?不少办案人员认为,“光打不防越打越忙”。首要工作是多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强化微信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广州、中山部分检察官说,微信诈骗属于新型犯罪,许多群众缺乏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应着力完善防骗措施,将常见的微信诈骗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群众,提醒群众使用微信时管理好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重要个人信息。同时可探索在微信软件系统内增加相关防骗提示信息、设置“一键举报”机制,使诈骗信息能及时反馈到微信管理平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

其次是加强政企协作,形成打击防范合力。番禺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建议,完善政法机关与微信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的协作机制,建立一套适应微信诈骗涉案资金追缴的资金冻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追踪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金,尽早将相关款项发还给受害人,减少涉众经济犯罪社会风险。

多地检察官认为,微信诈骗日新月异,要想堵住犯罪漏洞,必须对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相关内容加以完善。如细化互联网犯罪的具体规定,对利用微信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实施的诈骗行为作出定性,同时针对微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认定难及定性、犯罪未遂、共犯等问题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原标题:揭秘微信诈骗新花样

最新更新时间:06/03 15:28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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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微信诈骗新花样 团伙年轻化骗局风险高

有媒体调研发现,微信诈骗方式正不断翻新升级。不仅有伪装网恋、谎称代购、冒充领导等传统套路,虚构“抢红包”软件、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等新陷阱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加个微信吧。”这句话已成了社交流行语,但加来的并不一定是知心好友和合作伙伴,也可能是活跃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的骗子。

今年5月初,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2016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已批捕利用微信诈骗案件214件395人、起诉171件350人。从珠三角发达城市到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广东几乎所有地市都有人通过微信设局诈骗,有的案件受害人多到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微信诈骗方式正不断翻新升级。不仅有伪装网恋、谎称代购、冒充领导等传统套路,虚构“抢红包”软件、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等新陷阱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多位受访办案检察官认为,微信诈骗对群众生活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其团伙组织和操作手法不断发展升级,需要政企加强联动协作、共同织密“防骗网”。

传统诈骗转场微信平台

5月17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截至2017年3月31日,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到9.38亿,比去年同期增长23%。

然而,随着微信活跃用户数量日渐庞大,传统诈骗犯罪逐渐转移到微信平台上。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的代购诈骗、婚恋诈骗、信息诈骗等案件频频发生。部分诈骗者通过在朋友圈兜售保健产品、母婴用品、国外奢侈品、打折机票甚至管制枪支等畅销货、稀缺品,吸引别人关注后骗取钱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一宗微信海外代购诈骗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海外代购高档名牌真皮手袋信息,被害人加微信私聊确定购买并转账后,犯罪嫌疑人拒不发货并将被害人从微信中删除,共诈骗9名被害人62万多元。

广州市越秀、番禺等区办案检察官说,有的不法分子用“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结识被害人,虚构身份与之谈恋爱后骗取财物;有的不法分子窃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后,冒充受害人领导或生意伙伴实施诈骗。有人曾被微信通讯录上的“假领导”骗了70多万元,有人在民间借贷微信群中自称“某集团公司副总裁”,骗了40多人3000多万元。

与这些利用微信“新瓶装旧酒”的传统诈骗方式相比,“安装微信抢红包软件”、利用微信支付功能漏洞诈骗、建立“代刷二维码”微信群等则是在微信新功能基础上演变出的新型诈骗形式。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众热衷“抢红包”心态,通过销售“伪抢红包”软件实施诈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涉嫌诈骗案中,赖某君等9人就虚构其销售的软件具有抢红包作弊功能,将300元买来的软件以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出,先后骗走20名被害人的钱款共58166元。

由于微信上绑定的银行卡并不一定属于操作人,不法分子只需获知其他人的银行卡号、身份信息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即可将他人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号上进行资产转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发布虚构的小额放贷广告,骗取贷款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资料,随后冒用被害人名义开通微信支付,骗被害人存入“贷款保证金”至捆绑微信支付的银行卡内,再利用微信支付功能进行转账操作,将北京、内蒙古、广东等地多人钱财收入囊中。

团伙年轻化骗局风险高

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甚至形成犯罪产业链是广东多地微信诈骗的共同特点。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至今审查批捕12宗微信诈骗案,其中有4宗属于团伙作案,起诉的5宗案件则有2宗是团伙作案。

该院一位办案人员举例说,陈某海等人诈骗案中,有人负责网上诈骗想购买游戏币的人,有人负责提供支付宝、微信账号或二维码用于接收被害人转账,有人则负责提现和提成转账。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检察机关了解到,一些微信诈骗团伙不仅组织严密,而且允许其成员对外宣传时按“人头”、“下线”获得“推广费”,已带有一定的传销性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向某琼在微信群里通过视频、语音、图片等方式推介所谓的“互助理财项目”,骗取10多名被害人200余万元。在此期间,向某琼发展下线就能得到投资额的10%作为“推广费”,并获得其后6个下线投资每日利息的3%~5%。

多地案例显示,实施微信诈骗的嫌疑人多为“80后”“90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至今批捕的29名微信犯罪嫌疑人中,24名为“80后”,学历均为高中及以下,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无固定合法工作。

“微信作为网络新事物,更容易被年轻人接受和使用。年轻人的思维和表现力也让诈骗者在聊天中能够较快获取他人信任,方便开展犯罪行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该院近期办理的5宗微信诈骗案有4宗犯罪嫌疑人均为“90后”,低龄化趋势明显。

个别诈骗者甚至打着“业态创新”、“文化+金融”旗号,宣称从事合法项目、大搞微信宣传和“众筹”,但实则是骗取公众巨额钱财。如广州市番禺区李某等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其公司的电影“众筹”项目,共吸收近9000名被害人10亿多元人民币。办案人员透露,虽然该公司投资了少量资金拍摄过数部电视剧和网络电影,但并没有获得相关利润。为了能维持给投资者高额回报、避免资金链断裂,该公司还投入数亿巨资去收购同样高风险的房地产项目,严重危害众多被害人的资金安全。

微信诈骗为何屡屡得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受害者缺乏微信使用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外,微信诈骗门槛低、受众广、传播快、监管难,公民个人信息常被泄露倒卖更“催化”了这一新型犯罪的发展。

据多位受访办案检察官分析,不法分子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和掌握简单的网络技术,在手机上下载微信软件并注册微信账号,就已经形成了犯罪行为的基本实施条件,其技术手段和经费投入等犯罪成本明显低于其他诈骗类型。而且只要有网络就可以进行微信沟通,被害人几乎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因此微信诈骗犯罪案件往往区域跨度极大。

微信的群聊功能和朋友圈广度之大,让诈骗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犯罪分子可轻松连续作案,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例如,广州市增城区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推销虚假保健产品,在公司销售部专设“微信组”,进行大量虚假广告发放。番禺检察机关查处时案件已涉及31个省区市745名被害人,核实到账金额达150万元左右。

受访办案检察官提醒,不少微信群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纠集同伙,有的传授犯罪方法,有的提供犯罪便利,有的直接进行相关违法行为,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为了成为受害人的微信好友,诈骗者往往需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精准添加好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客观上加剧了这种犯罪。”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某些公司利用大数据平台收集客户的购物喜好、消费水平、年龄阶层等信息后进行贩卖。犯罪分子购买这些个人信息获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微信平台实施“精准诈骗”。

多位检察官反映,微信诈骗隐蔽性强、作案跨地域广使得案件侦查取证难度大。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微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购买微信号或利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进行诈骗,诈骗成功后就将账号注销,人号分离、人机分离使得公安机关难以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和去向。而且多数被害人要等事后才发现被骗,不一定能保存足够前期电子证据,难以“亡羊补牢”。

政企联动织密“防骗网”

如何遏制微信诈骗的猖獗势头?不少办案人员认为,“光打不防越打越忙”。首要工作是多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强化微信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广州、中山部分检察官说,微信诈骗属于新型犯罪,许多群众缺乏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应着力完善防骗措施,将常见的微信诈骗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群众,提醒群众使用微信时管理好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重要个人信息。同时可探索在微信软件系统内增加相关防骗提示信息、设置“一键举报”机制,使诈骗信息能及时反馈到微信管理平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

其次是加强政企协作,形成打击防范合力。番禺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建议,完善政法机关与微信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的协作机制,建立一套适应微信诈骗涉案资金追缴的资金冻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追踪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金,尽早将相关款项发还给受害人,减少涉众经济犯罪社会风险。

多地检察官认为,微信诈骗日新月异,要想堵住犯罪漏洞,必须对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相关内容加以完善。如细化互联网犯罪的具体规定,对利用微信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实施的诈骗行为作出定性,同时针对微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认定难及定性、犯罪未遂、共犯等问题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原标题:揭秘微信诈骗新花样

最新更新时间:06/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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