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北三县及廊坊、永清、固安、霸州、文安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3年当地社保且限购1套。
6月2日,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如下: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确保环比不增长。
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3年当地社保且限购1套。补缴的社保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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