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11月28日公告,公司于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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