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12月2日公告,近日,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年3月26日,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经查,2025年11月21日,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该行为违反了公司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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