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道通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2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司存在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等问题。上交所决定,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予以通报批评。

同日公告,其他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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