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刘信凤
12月15日晚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发布了一则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沧州明珠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控人于桂亭于12月15日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分别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协议,广州轻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明珠1.67亿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0.10%。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7.10亿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为4.263元。同时,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60亿股股票(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9.6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
据介绍,广州轻工成立于2002年,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注册资本19.90亿元,法定代表人林虎,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等。
对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由受让方分二期向转让方分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4.97亿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2.13亿元。
若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最终实施完成,沧州明珠控股股东将由东塑集团变为广州轻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桂亭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沧州明珠称,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不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及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信息显示,沧州明珠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公司在沧州建有三大工业园区,并先后在山东德州、安徽芜湖、重庆荣昌建立了生产基地。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PE管道、BOPA薄膜以及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业绩方面,2025年第三季度,沧州明珠实现营业收入7.59亿元,同比增长4.24%;实现归属净利润5696.09万元,同比增长13.54%。2025年前三季度,沧州明珠实现营业收入20.78亿元,同比增长5.90%;实现归属净利润1.40亿元,同比增长0.99%。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6日上午收盘,沧州明珠报4.72元/股,上涨1.29%,成交量73.15万手,成交额3.49亿元,换手率4.44%,公司总市值77.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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