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苏吴:二审维持原判,全资子公司因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八百万元

退市苏吴12月19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被告单位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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