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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将明确政府职责和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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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将明确政府职责和保障措施等

当前普惠性托育机构严重不足、质量良莠不齐等现状不容忽视。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2025年12月22日,据新华社消息,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消息称,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托育服务是我国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20个主要指标之一。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新时代托育服务工作的定位和目标任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也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作出明确规定。

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统计调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包含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但是,当前普惠性托育机构严重不足、质量良莠不齐等现状不容忽视。《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只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导致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较少。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托育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不敢托、不放心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层面上,2024年1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开始施行。湖北省武汉市曾于2024年10月施行了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泰州市今年也制定并施行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此外,江苏省、贵州省也已将托育服务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

此前,制定托育服务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起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上述报告时,曾有委员建议,托育问题只有通过立法,许多问题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托育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进程。

国务院在上述报告中透露,为发展托育服务,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明确托育服务的政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依法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完善配套措施,明晰政府、社会、机构、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相关规划,科学谋划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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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将明确政府职责和保障措施等

当前普惠性托育机构严重不足、质量良莠不齐等现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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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据新华社消息,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消息称,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托育服务是我国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20个主要指标之一。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新时代托育服务工作的定位和目标任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也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作出明确规定。

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统计调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包含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但是,当前普惠性托育机构严重不足、质量良莠不齐等现状不容忽视。《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只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导致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较少。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托育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不敢托、不放心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层面上,2024年1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开始施行。湖北省武汉市曾于2024年10月施行了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泰州市今年也制定并施行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此外,江苏省、贵州省也已将托育服务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

此前,制定托育服务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起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上述报告时,曾有委员建议,托育问题只有通过立法,许多问题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托育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进程。

国务院在上述报告中透露,为发展托育服务,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明确托育服务的政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依法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完善配套措施,明晰政府、社会、机构、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相关规划,科学谋划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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