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决定书显示,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5.1条、第4.5.2条、第7.7.5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对威龙股份控股股东星河息壤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界面新闻
威龙股份
- 威龙股份:股东杨光第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 威龙股份:公司截至目前无注入“算力”相关计划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