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12月3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简称餐饮公司)为关联方。经查,2021—2024年,浙文互联分别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160.32万元、336.63万元、219.04万元和48.50万元,用于餐饮公司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公司在2021—2023年年报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等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文互联: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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