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近年来,殡葬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和规范殡葬收费、综合监管等服务管理。
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条例》遵循的总体思路为:一是突出公益惠民,二是明确投入机制,三是加强设施供给,四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五是强化便民服务。
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条例》规定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
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按需建设殡仪馆,并结合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以及现有土地资源等状况,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
《条例》规定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明确将各类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机构运营行为,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加强综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规范殡仪服务方面,《条例》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和规范安葬服务,明确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除外。
在收费管理方面,《条例》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并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
就殡葬移风易俗方面,《条例》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
另外,《条例》还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定期督导,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抽查检查、价格监测、信息共享、年度报告、信用惩戒等措施,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