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提起《战狼》,“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声音仍会久久回荡在脑海;对于吴京再次出战《战狼2》,网友的期待不言而喻,该影片自筹备便备受瞩目,更是被视为春节后拯救国产片低迷现状的强势候选,究竟《战狼2》能否继续《战狼》的高口碑和高票房的双赢,助推国产影片触底反弹?
答案尚未揭晓,《战狼2》却已未播先火,近一年的时间都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尤其是近期不断发酵的版权之争,更是为即将上映的《战狼2》蒙上了一层阴影,据悉该案件将于本月20日,孰是孰非即将揭晓。
“蹭热度”“抄袭门”轮流来袭,
《战狼2》风波不断
也许是好事多磨,《战狼2》自开拍到如今,一路捷报频传却也风波不断:
去年8月,该片尚未开机,上市公司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其联合关联公司聚合影联按8亿票房的规格保底《战狼2》,而吴京的公司登峰国际作为《战狼2》的主出品方,将有望提前锁定2.17亿元收入。要知道去年的保底发行几乎是遭遇了严重的滑铁卢,保底影片更是十之八九处于亏损,惨不忍睹,北京文化彼时的大手笔出招可谓震惊业内;
去年11月,吴京一条“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话真要看人”的微博掀起了千重浪,再加上传闻爆料张翰在剧组和吴京经常有矛盾,吴京也在微博晒出彭于晏探班照片,一时间网友将纷纷站队吴京,喊话彭于晏,换掉张翰,后来吴京在发布会上澄清事实,表示并未换掉张翰,也有媒体爆料其当初针对的是该剧原来的女一号,事情究竟如何,尚不可知,但吴京已经背上了炒作的嫌疑;
今年4月,随着《人民的名义》的火爆,“达康书记”、“东来局长”更是迅速走红,作为该剧之后两人再度合体的《战狼2》,自然备受网友追捧,成功俘获了一批粉丝,同时网上质疑吴京蹭热度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达康书记吴刚也在发布会上调侃吴京“蹭热度”,“拍完戏就没联系了,我一火又让我来参加发布会了”;
5月,刚刚发布了预告片的《战狼2》却又再次陷入了“抄袭门”风波,被网友发现其预告片和电影《X战警》极度雷同,之后导演吴京发布微博解释道,该事件为工作人员失误,误将特效参考示意镜头,作为已成完特效镜头进行了发布;
此次,《战狼2》更是身陷版权问题,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武汉传奇人”)和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登峰国际”)、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青山亿水”)两方之间的你来我往间版权之争似有愈演愈烈之势,一片吃瓜群众也看的眼花缭乱。究竟版权之争是“商业碰瓷”还是真正的被侵权?目前为止尚不可知。
版权之争再次发酵,
都是“战狼”惹的祸!
截止今天,这件事已经延续了近四十余天。事情起源于一个微博名称为“孙海天律师先森”的人,4月28日该微博账户发布了一条视频信息,并称“达康书记火了,饰演者吴刚与吴京的金刚狼组合却可能无缘暑期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战狼2》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
(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视频信息,不难理解,原告系《战狼》出品方之一的武汉传奇人,被告则为同是出品人、吴京旗下的登峰国际,原因为认为《战狼2》侵犯了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为高达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等,拉开了《战狼2》版权之争的大幕,一时间在网络上激起了千重浪。
根据原告律师孙海天的说法,“通过登封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方的共同努力,战狼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功。《战狼》的著作改编权和“战狼”两个字也因此被赋予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如通过正常的授权许可,对价至少是千万量级的,千万的索赔符合当下《战狼》这部电影的市场估值。”在5月7日每经影视发布的相关新闻中不难发现,北京文化方回应称“上周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这一事件虽热度不减但尚停留在网络消息阶段。《战狼》的票房大卖有目共睹,武汉传奇人看似条理分明的权益要求似乎让人无话可说。
就在众人观望、媒体纷纷猜测《战狼2》可能无缘暑期档之时,5月24日,登峰国际联手青山亿水发布声明称:武汉传奇人和《战狼》的合作仅基于该片,同时并未向该公司授予或转让影片版权;登峰国际是《战狼2》的唯一版权方,“战狼”这一电影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公映时间未作任何调整。青山亿水响应了登峰国际的声明,并称《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而武汉传奇人仅为本公司引入的财务投资人,对影片享有书名圈和投资受益权,并不享有其他版权。
(5月24日登峰国际声明全文)
(5月24日青山亿水声明全文)
经历了半个月的沉寂,6月7日,事件再度发酵。武汉传奇人再次发声明回击对方,称登封国际和青山亿水将合同关系与著作权混淆表述,企图逃脱著作权共有关系,扰乱公众视听;同时强调“战狼”的市场价值是由全体权益方努力创造的,武汉传奇人是其中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武汉传奇人应是品牌的权益人之一。
版权之争并非个例,
网友站队吴京称“剧好是非多”
无巧不成书,和今天的《战狼》版权之争极为相似的还有五年前的《泰囧》和《人在囧途》案件。2012年12月,光线影业出品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大火,最终收获了12亿票房,成为国产影片黑马,但是在2013年便被《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纸诉讼书告上法庭,同样是因为侵权。该案件于2014年1月开庭审理,并判决光线传媒赔偿华旗影视经济损失500万。而对于光线传媒的上诉并没有太多消息披露。
虽然和《战狼》的情况比起来,存在很大的区别,但仍透露了一些端倪。如果华旗影视作为《人在囧途》的出品方起诉《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尚能理解的话,那么《战狼》事件中武汉传奇人便略有“碰瓷儿”的嫌疑了。
(6月7日武汉传奇人声明全文)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版权、衍生品版权都归投资方所有。除了主投主控方之外,其他投资方只有收益权并没有任何决定权。整理《战狼》相关资料以及各方声明不难发现,登峰国际是该影片的主投方,武汉传奇人属于青山亿水引入的财务投资人,并不享有除了署名权和收益权之外的权益;同时根据之前青山亿水发布的声明发现,在最初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时便签署协议约定了《战狼》品牌的相关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但是显然,并没有对后期加入的武汉传奇人相关权益进行合同上的书面说明,才会造成如今的尴尬局面。
对于《战狼》著作权中改编权的归属问题,专业法律人士介绍,仍需要根据之前《战狼》出品方合同中关于著作权的细节来恒定,这也是该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点;同时强调,《战狼2》是否侵权,还需要界定其是否是根据《战狼》进行改变,对于其要求的改名等则需要看合同中对“战狼”名称权的规定。总之一句话,按照合同行事。
其实,在这个IP越来越值钱的年代,版权纠纷成本也越来越高,仅仅一个千万级别的诉讼案件在动辄过亿的影视圈并不是一个巨额数字,之所以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是因为《战狼2》背后8亿的电影保底合同。根据每经影视披露,在和北京文化签署的《电影<战狼2 >发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登峰国际需确保该片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8日之间上映,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上映,北京文化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票房收入并支付利息。虽说规定时间尚久,但是就好比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战狼2》团队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对于武汉传奇人提出的要求院线等停播《战狼2》一诉求,业内资深版权律师表示,即便诉讼真实成立,侵权行为成立,影响电影如期上映的概率也基本为零,同时,根据既往案例,也基本不存在法院给出诉前禁令的可能。这一专业建议想必也为不少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值得一提的是,该事件爆发后,网友们纷纷表示站队吴京,支持登峰国际,表示“不提京哥谁知道有战狼!”,甚至还有网友戏言,改名为“人民的名义之非洲抓捕丁义珍”,保证更火,当然这和达康书记以及东来局长的加盟有重要关系,小编竟然觉得没毛病,将热度蹭到底!
事情的走向究竟如何,尚不可知。据了解,该案件也将于本月20日在海淀区法院开庭,能否如愿为这一事件画上句号,《战狼2》能否如期上映,答案都即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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