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1月9日发布情况说明:近日,在我院就诊的宋女士医疗事件,受到社会关注。我院对患者离去深感痛惜,向家属深表歉意。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患者宋女士,60岁,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7天”至我院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4月27日患者因“心悸1年”至我院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以“室性期前收缩”收住心血管内科治疗,4月29日行电生理检查+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完成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行心脏射频消融术有手术适应证,但风险沟通告知不到位、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术中出现了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存在过失。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我院尊重事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前期双方就医疗损害民事赔偿问题已进行多轮协商,因患方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患方沟通协商,争取尽早依法妥善解决。同时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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