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