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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中国经济与金融系列(二):金融系统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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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中国经济与金融系列(二):金融系统与监管

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监管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基础,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是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解码中国经济与金融系列第二部分,本部分研究和分析通过对金融业、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梳理,希望可以清晰完整的展现几大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及业务间的勾稽关系与产品间的关联性。同时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针对目前金融市场的跨市场、跨行业的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困境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金融的定义范畴

金融(Finance)其内容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金融”是在信用货币出现以后,逐渐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相对而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体系是考虑时间和不确定因素的市场均衡体系,考察金融系统在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机制和作用。

金融的目的

当社会制度发展到更高阶段,经济发展到某一时期后,为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以及产业的升级问题而出现金融业,其本源在于为产业企业进行信用融资。以银行信贷为基础的间接融资,发展到以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直接融资。剥去金融层层外套,剥茧抽丝之后再来看金融,无非是披着各种壳下的融资工具而已。

图1 金融的本源目的

金融市场架构中各种金融机构分类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三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图2 我国金融机构分类

中央银行对国民经济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中的货币流动性,为实体经济和虚拟金融设定“预期锚定区间”,是银行的银行,央行制定准备金的高低决定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张或收缩,央行通过广义信贷MPA查控银行系统表外业务,央行是宏观货币的源头,也是经济扩张或收缩的起搏器。

而在现实金融背景下,除专业的从事某项特定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市场上的多数金融机构的构架都可解构为平台业务。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作为典型的平台主体,传统的业务即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依照央行所设锚定利率赚取息差。但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银行发放贷款逐年谨慎,新兴企业所设门槛逐渐提高,同时近年金融创新型市场环境下,业务模式百花齐放使得银行更加关注表外业务的发展,银行在利益驱动下,将表内业务逐渐迁移至表外,而表外业务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与信托等众多行业,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产品模式创新不断,层出不穷。

图3 银行的业务体系

(二)证券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主要业务模式分为四块,即发行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与经纪业务这四大业务。其中发行与承销为传统的融资模块,帮助企业进行IPO实现企业股份上市流动或发行债券为企业直接融资,自营业务为券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经纪业务主要是为投资者参与股票、债券与基金等标准资产交易提供平台业务,同时也会涉及一些市场顾问类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近年发展较快,无论是业务的绝对增加额还是同比增速都远超其他业务,表面原因在于泛资管的范围扩大,业务模式更新不断,产品结构创新不断,但其核心原因是证券作为金融市场的纽带,与银行、基金、保险、信托共同设立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作为通道类业务规避监管层监管范围,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图4 证券业的业务体系

(三)基金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基金公司也是典型的平台型运营模式,其最传统的公募业务模式即为通过设立公募基金从市场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赚取管理费用,专户业务或机构业务的资金方基本为社保及主权基金或金融同业等机构部门。其中银行、证券、保险与企业等机构为实现规避监管的目的会与基金子公司成立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借用基金子公司的通道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

图5 证券业的业务体系

(四)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证券投资信托

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企业债、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组合投资信托

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房地产投资信托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信托

大型公众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

贷款信托

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委托人(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风险投资信托

以高科技、互联网等为代表的高风险企业的公司股权为投资、管理、处置对象。

图6 信托业的业务体系

实际上,近年来金融所谓的创新,多借助于“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壳来回避证监会或银监会的监管,而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由于项目间存在套利的空间,于是银行的资产搬家到券商、基金与信托,而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同样存在着以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为名,金融体系内资金的左右迁移,资金空转的情况严重。

保险

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与人身保险的给付两个方面。

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图7 保险业的业务体系

金融市场与金融产品

(一)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

所谓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但是,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一年以内)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一年以上)资金的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不同的子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是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是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金融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第二,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

(二)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也叫有价证券,如现金、汇票、股票、期货、债券、保单等。

首先,金融发展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的,因此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其次,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前者是产权关系,后者是债权关系。再者,根据预期收益判断,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和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最后,根据时间长短,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从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来看,由于资本市场的火爆,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丰富,跨行业、跨市场的产品纷纷出现,其中“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处在监管空白区,近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势头。

所谓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资管、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以及保险资管。

简而言之,资产管理计划就是个壳,“什么”都可以往里套,资管业务就像个暗箱,在没穿透到底层之前,很难说参与方的资金来源与模式是否合理,也为杠杆率的具体测算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故我国资管业务的膨胀必然会引致金融风险的加剧,且加大了测度风险的难度。

2012年,各类资管机构管理资产总规模约为27万亿,而截止2016年末这一数字已接近100万亿元左右,预计到2020年,中国资管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将达到174万亿元;其中,剔除通道业务后规模约149万亿元,2015-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其扩张速度可见一斑。其中重复嵌套的规模使得整体杠杆率较高,细分各产品结构的杠杆更难以估算。规模的扩张必然加剧各产品期限错配空挡期重叠的概率,近年国债逆回购利率在节点时利率飙升所上演的“钱荒现象”已不断预示这种风险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快。

图8 中国资管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

监管层的体制弊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金融监管体制也逐步建立并不断变革。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既执掌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执行以及金融管理等业务,又从事储蓄存款、商业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20世纪80年代,人民银行成为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当时的金融市场仍然不发达,人民银行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与所有金融监管职责于一身。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先后建立。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并逐渐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由“一行三会”进行分业监管的格局。

过去20多年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总体上适应了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监管科学化与精细化程度与日俱增。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现象,如果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及时作出修正与改良,就会延迟金融业发展的步伐,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

图9 “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人为分割金融市场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具有明显的分业监管特征,属于比较典型的机构监管,即根据金融机构的行业性质,每个机构只对应一个监管主体。在此模式下,当同一金融市场涉及多类金融机构时,会被人为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监管领域,由此形成的制度性缺陷制约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同类业务由不同部门监管,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以理财产品为例,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但在以“机构监管”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很多本质上是投资基金的银行理财产品却归银监会监管,不仅成为银监会扩大监管范围的突破口,也破坏了投资基金市场的完整性。

(二)对跨市场、跨行业产品的监管效率低下

与统一监管相比,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更容易产生监管重复与监管缺位,进而损害监管效率。

一方面,各监管部门的权限范围有很多重叠区域,既浪费了监管资源、降低了监管效率,也激化了被监管部门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在一些监管部门的管辖权没有明确界定的领域又存在监管漏洞,当遇到一些可能对监管部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例如,余额宝从无人监管到众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货币市场波动。余额宝脱胎于人民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道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通道,主要投资于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协议存款等领域。

(三)无法真正实现监管协调

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增大,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染的速度和程度都有所加剧,这就对跨部门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2015年6月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监管数据和信息难以共享,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认为这无疑严重制约了监管部门对整体风险的判断,客观上影响了对系统性风险的及时有效识别。又例如,股市快速回落后,大量资金涌入债券市场,造成公司债市场收益率快速下降和杠杆率大幅提高,埋下了风险隐患。要想将公司债市场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就离不开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此外,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所产生的溢出效应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加高效的监管协调。

然而,长期以来,各监管部门“自扫门前雪”,对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监管不到位,条条分割、块块分割、条块分割等现象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风险处置以“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为原则,甚至在早期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风险处置原则被简化为“谁任命干部谁负责”,协调处置风险的难度较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又仅仅是弥补分业监管体制不足的“权宜之计”,协调监管缺乏强制力,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也容易打折扣。即便是2013年8月国务院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确定建立的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只是建立了相关部委之间的协调议事机制而非决策机制。由于该制度“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防控作用有限,难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若干建议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我国金融业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综合经营趋势和金融创新加速特征,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跨行业渗透,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层面的差异越来越小,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就连非金融企业也纷纷搭建综合经营平台,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核心金融牌照,构建金融平台集团。在此背景下,继续坚持分业监管体制,将很难对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也无法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与此同时,监管重复与监管缺位等监管冲突明显增多,将导致交叉监管成本的上升和监管协调难度的加大,既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也限制了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监管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基础,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环节。元立方金服研究员坚持认为,改革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既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统筹协调金融监管,强化人民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未来的金融业必将朝着一个金融机构同时涉足多个金融市场、一个金融市场同时吸纳多类金融机构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应改变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统筹协调,重视对金融业的系统化监管,避免人为造成市场分割。

在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沟通流畅、配合默契、运行有效的监管合作机制的同时,尤其要加强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拥有金融监管权,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是否能够及时识别并有效监管金融市场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及其在危机处置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统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夯实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基础

金融基础设施是市场有效运行的核心纽带和关键环节,中央银行统一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为保障金融安全,应明确人民银行是金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金融基础设施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行规则的制定者;由人民银行统筹监管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中央存管机构、证券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清算机构、交易报告库等在内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

(注:文章源自专注于PPP、市政建设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元立方金服,作者为元亨祥经济研究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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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中国经济与金融系列(二):金融系统与监管

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监管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基础,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是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解码中国经济与金融系列第二部分,本部分研究和分析通过对金融业、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梳理,希望可以清晰完整的展现几大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及业务间的勾稽关系与产品间的关联性。同时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针对目前金融市场的跨市场、跨行业的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困境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金融的定义范畴

金融(Finance)其内容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金融”是在信用货币出现以后,逐渐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相对而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体系是考虑时间和不确定因素的市场均衡体系,考察金融系统在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机制和作用。

金融的目的

当社会制度发展到更高阶段,经济发展到某一时期后,为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以及产业的升级问题而出现金融业,其本源在于为产业企业进行信用融资。以银行信贷为基础的间接融资,发展到以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直接融资。剥去金融层层外套,剥茧抽丝之后再来看金融,无非是披着各种壳下的融资工具而已。

图1 金融的本源目的

金融市场架构中各种金融机构分类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三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图2 我国金融机构分类

中央银行对国民经济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中的货币流动性,为实体经济和虚拟金融设定“预期锚定区间”,是银行的银行,央行制定准备金的高低决定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张或收缩,央行通过广义信贷MPA查控银行系统表外业务,央行是宏观货币的源头,也是经济扩张或收缩的起搏器。

而在现实金融背景下,除专业的从事某项特定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市场上的多数金融机构的构架都可解构为平台业务。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作为典型的平台主体,传统的业务即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依照央行所设锚定利率赚取息差。但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银行发放贷款逐年谨慎,新兴企业所设门槛逐渐提高,同时近年金融创新型市场环境下,业务模式百花齐放使得银行更加关注表外业务的发展,银行在利益驱动下,将表内业务逐渐迁移至表外,而表外业务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与信托等众多行业,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产品模式创新不断,层出不穷。

图3 银行的业务体系

(二)证券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主要业务模式分为四块,即发行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与经纪业务这四大业务。其中发行与承销为传统的融资模块,帮助企业进行IPO实现企业股份上市流动或发行债券为企业直接融资,自营业务为券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经纪业务主要是为投资者参与股票、债券与基金等标准资产交易提供平台业务,同时也会涉及一些市场顾问类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近年发展较快,无论是业务的绝对增加额还是同比增速都远超其他业务,表面原因在于泛资管的范围扩大,业务模式更新不断,产品结构创新不断,但其核心原因是证券作为金融市场的纽带,与银行、基金、保险、信托共同设立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作为通道类业务规避监管层监管范围,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图4 证券业的业务体系

(三)基金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基金公司也是典型的平台型运营模式,其最传统的公募业务模式即为通过设立公募基金从市场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赚取管理费用,专户业务或机构业务的资金方基本为社保及主权基金或金融同业等机构部门。其中银行、证券、保险与企业等机构为实现规避监管的目的会与基金子公司成立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借用基金子公司的通道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

图5 证券业的业务体系

(四)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证券投资信托

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企业债、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组合投资信托

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房地产投资信托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信托

大型公众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

贷款信托

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委托人(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风险投资信托

以高科技、互联网等为代表的高风险企业的公司股权为投资、管理、处置对象。

图6 信托业的业务体系

实际上,近年来金融所谓的创新,多借助于“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壳来回避证监会或银监会的监管,而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由于项目间存在套利的空间,于是银行的资产搬家到券商、基金与信托,而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同样存在着以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为名,金融体系内资金的左右迁移,资金空转的情况严重。

保险

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与人身保险的给付两个方面。

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图7 保险业的业务体系

金融市场与金融产品

(一)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

所谓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但是,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一年以内)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一年以上)资金的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不同的子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是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是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金融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第二,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

(二)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也叫有价证券,如现金、汇票、股票、期货、债券、保单等。

首先,金融发展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的,因此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其次,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前者是产权关系,后者是债权关系。再者,根据预期收益判断,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和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最后,根据时间长短,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从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来看,由于资本市场的火爆,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丰富,跨行业、跨市场的产品纷纷出现,其中“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处在监管空白区,近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势头。

所谓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资管、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以及保险资管。

简而言之,资产管理计划就是个壳,“什么”都可以往里套,资管业务就像个暗箱,在没穿透到底层之前,很难说参与方的资金来源与模式是否合理,也为杠杆率的具体测算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故我国资管业务的膨胀必然会引致金融风险的加剧,且加大了测度风险的难度。

2012年,各类资管机构管理资产总规模约为27万亿,而截止2016年末这一数字已接近100万亿元左右,预计到2020年,中国资管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将达到174万亿元;其中,剔除通道业务后规模约149万亿元,2015-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其扩张速度可见一斑。其中重复嵌套的规模使得整体杠杆率较高,细分各产品结构的杠杆更难以估算。规模的扩张必然加剧各产品期限错配空挡期重叠的概率,近年国债逆回购利率在节点时利率飙升所上演的“钱荒现象”已不断预示这种风险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快。

图8 中国资管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

监管层的体制弊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金融监管体制也逐步建立并不断变革。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既执掌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执行以及金融管理等业务,又从事储蓄存款、商业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20世纪80年代,人民银行成为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当时的金融市场仍然不发达,人民银行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与所有金融监管职责于一身。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先后建立。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并逐渐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由“一行三会”进行分业监管的格局。

过去20多年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总体上适应了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监管科学化与精细化程度与日俱增。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现象,如果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及时作出修正与改良,就会延迟金融业发展的步伐,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

图9 “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人为分割金融市场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具有明显的分业监管特征,属于比较典型的机构监管,即根据金融机构的行业性质,每个机构只对应一个监管主体。在此模式下,当同一金融市场涉及多类金融机构时,会被人为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监管领域,由此形成的制度性缺陷制约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同类业务由不同部门监管,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以理财产品为例,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但在以“机构监管”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很多本质上是投资基金的银行理财产品却归银监会监管,不仅成为银监会扩大监管范围的突破口,也破坏了投资基金市场的完整性。

(二)对跨市场、跨行业产品的监管效率低下

与统一监管相比,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更容易产生监管重复与监管缺位,进而损害监管效率。

一方面,各监管部门的权限范围有很多重叠区域,既浪费了监管资源、降低了监管效率,也激化了被监管部门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在一些监管部门的管辖权没有明确界定的领域又存在监管漏洞,当遇到一些可能对监管部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例如,余额宝从无人监管到众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货币市场波动。余额宝脱胎于人民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道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通道,主要投资于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协议存款等领域。

(三)无法真正实现监管协调

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增大,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染的速度和程度都有所加剧,这就对跨部门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2015年6月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监管数据和信息难以共享,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认为这无疑严重制约了监管部门对整体风险的判断,客观上影响了对系统性风险的及时有效识别。又例如,股市快速回落后,大量资金涌入债券市场,造成公司债市场收益率快速下降和杠杆率大幅提高,埋下了风险隐患。要想将公司债市场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就离不开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此外,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所产生的溢出效应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加高效的监管协调。

然而,长期以来,各监管部门“自扫门前雪”,对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监管不到位,条条分割、块块分割、条块分割等现象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风险处置以“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为原则,甚至在早期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风险处置原则被简化为“谁任命干部谁负责”,协调处置风险的难度较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又仅仅是弥补分业监管体制不足的“权宜之计”,协调监管缺乏强制力,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也容易打折扣。即便是2013年8月国务院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确定建立的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只是建立了相关部委之间的协调议事机制而非决策机制。由于该制度“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防控作用有限,难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若干建议

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我国金融业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综合经营趋势和金融创新加速特征,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跨行业渗透,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层面的差异越来越小,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就连非金融企业也纷纷搭建综合经营平台,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核心金融牌照,构建金融平台集团。在此背景下,继续坚持分业监管体制,将很难对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也无法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与此同时,监管重复与监管缺位等监管冲突明显增多,将导致交叉监管成本的上升和监管协调难度的加大,既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也限制了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监管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基础,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环节。元立方金服研究员坚持认为,改革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既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统筹协调金融监管,强化人民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未来的金融业必将朝着一个金融机构同时涉足多个金融市场、一个金融市场同时吸纳多类金融机构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应改变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统筹协调,重视对金融业的系统化监管,避免人为造成市场分割。

在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沟通流畅、配合默契、运行有效的监管合作机制的同时,尤其要加强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拥有金融监管权,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是否能够及时识别并有效监管金融市场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及其在危机处置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统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夯实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基础

金融基础设施是市场有效运行的核心纽带和关键环节,中央银行统一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为保障金融安全,应明确人民银行是金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金融基础设施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行规则的制定者;由人民银行统筹监管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中央存管机构、证券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清算机构、交易报告库等在内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

(注:文章源自专注于PPP、市政建设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元立方金服,作者为元亨祥经济研究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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