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增加婚假15天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二十七条提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可额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目前,山西、甘肃的婚假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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