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专卖许可证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主要内容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评审标准》将上述条件要求对应三部分,采用表格形式,细分每项申请条件下涉及的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要点和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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